浙江因扩内需致四成市县负债超警戒线
京华时报9月29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69个市县中,政府负债率等三项指标超过警戒线。浙江省副省长陈敏尔28日向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报告了这一情况。
据陈敏尔介绍,2009年末,该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5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87亿元,增长64.01%。其中,69个市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248亿元,比上年增加1767亿元,增长71.22%。政府报告显示,2009年末,全省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为20.15%,高于警戒线10.15个百分点。69个市县中,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三个指标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有29个,两个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有6个,一个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有6个。
陈敏尔称,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采取了包括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同时,政府性债务规模也随之扩大”。
据了解,这些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铁路、机场、大型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水、电、气、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农村公路、生态环保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负债率等指标不应超过10%。近年来,为了遏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浙江省采取了多项措施。如2009年2月,浙江省委组织部把“政府性债务负债率和债务率”纳入了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相应的权重。同时,审计部门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列入日常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市县建立了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和偿债准备金制度。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2009年债务率已经超过警戒指标的,2010年不能再新增债务规模,要采取措施将债务规模压缩到警戒指标以内。同时,建立地方性债务管理动态实时报告制度,考虑增加“新增债务率”预警指标。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