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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宜良县政府被指颁错土地证 副县长出庭应诉

云南宜良县政府被指颁错土地证 副县长出庭应诉

北京日报9月29日报道  昆明市中级法院27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行政案件。当天,案件的审理按部就班,而云南省宜良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出庭应诉却引来众多关注。


宜良县狗街镇化所村杜张氏有四个儿子,1982年四个儿子就房产及赡养老人的问题达成了分家协议。杜家老二和老三说,分家后老四依据《分家协议》向宜良县政府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政府部门没有认真审查就将他们分得的房产和空地办证办给了老四,因此起诉政府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宜良县副县长李鸿在案件审理中说,杜家老四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依据,土地部门认真审查后才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并无违法行为。且发证至今已有10多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目前在行政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并不多,有的是碍于脸面,有的不熟悉法律怕出洋相,有的则怕成为新闻关注焦点,所以“民告官而不见官”的情形司空见惯。他认为,长此以往弊端重重,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当得到鼓励和推动。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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