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官夫人控制30亿地下钱局 牵官商黑金内幕
人民网9月29日报道 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夫人——这应该是李春最为显赫的社会身份。除此而外,她被证实是街道清洁工人,同时是一家街边美容门店的老板。
但显然,这3个身份都与李春的真实面目毫不搭边:过去几年中,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女人,以并不富裕的西部城市咸阳为阵地,以子虚乌有的期货交易为幌子,创建出一个交易规模约30亿元的地下金融王国。
与咸阳市2009年度地方财政收入31亿元作比,这意味着,李春控制的地下金融规模已足以和市政府的年财政实力分庭抗礼。
眼下更为迫切的问题是,李春虽受到刑事调查并于日前被批捕,有人向记者反映,由她倒台所可能牵出的官商黑金内幕,或正面临被遮蔽的危险。
1人14个账户30亿元资金进出
尽管从2010年夏天开始,就陆续有网帖传言李春犯案,但咸阳市井坊间绝大多数市民仍然不知道李春,即便是本刊记者日前到访的许多涉事单位,一般职员层面也绝少听说李春。在本刊记者走访的咸阳市公安局、主办该案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涉事的交通警察支队、网安支队等多个部门中,悉数以不受访应对。
“李春走的是高端路线,”9月12日,一位知情者告诉本刊记者,在咸阳,能进入李春圈内的人非富即贵,“以他们的身份,哪怕就是受骗了,也不可能闹得满城风雨,这对他们自己不利,因为有些钱的来源可能就有问题。”
事实上,据本刊记者所掌握的案情,直到李春被银行反洗钱组织盯上,在她所使用的账户被全部封停之前,其所操控的全盘业务都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既没有出现资金断裂迹象,也没有任何客户方面的毁灭性亏空发生。
这也许是李春案得以保密的另一重原因。这同时也意味着,李春案可能是一个利益受损方缺位的特殊案件,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存在真正的“苦主”。所以,李春案又因此产生了另一种特征,即这样一起地方大案的查处,既非公安部门主动出击,也并非受害者举报牵出。
9月13日,一位直接参与李春案件初始调查的公安人员私下向《望东方周刊》透露,最先发现李春地下金融冰山一角的,是咸阳市一家商业银行机构。这家银行在2010年初某一天,发现李春个人账户频现可疑交易,由此触发银行业反洗钱系统的启动。
商业银行立即将监控的数据上报给肩负“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支行那边又报到他们的西安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直接安排了对李春个人账户的全面排查。”
这实际是一次升级到区域银行业层面的整体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了中、农、工、交、建及各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咸阳全部12家银行机构。而最后汇总在一起的数据,让人倒吸一口凉气,“李春一共开了14个个人账户,在这些账户中,仅每笔10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就达到2000多笔,总的资金量达到约30个亿。”
另一个情况是,就在李春账户受到监控期间,还不断有“客户”将大笔资金划入。
银行方面获得这些数据后,即刻向陕西省公安厅专题汇报,“陕西省公安厅接报后,批示咸阳市公安局对李春立案侦查,并限期一个月破案。”据上述办案人员讲,咸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于4月8日立案,经过10余天调查后,就迅速将李春刑事拘留。
警察金主巨资入套
有人说,也许是过于低调“害”了李春。当银行方面全面展开账户调查之初,所有调查人员还都不知道这位咸阳隐身巨富的真实身份,对于其公安局副局长夫人身份也不知情。之后,银行对李春的调查竟然发现,她曾身为一名清洁工人,并由街办给她开立了工资账户。此外,警方进一步查出,李春开过一家小型美容门店。
本刊记者日前通过咸阳市工商局查到的资料显示,李春所开的美容门店总资本10万元,她个人出资7万元,在其注册地址“咸阳中华小区北门东”一带寻找,现在已没有这家门店,沿线受访商家也称没有这家门店的任何印象。
于是,很多人都会好奇:李春是干什么的?而这种好奇感,在这件“苦主”缺乏的特殊案件里,或许正是推动立案侦查的原始动力之一。
查出的结果,似乎让人大跌眼镜。“在对李春的客户进行调查时,发现许多人手里都拿着李春出具的期货单据,让人哭笑不得,原来李春搞了个子虚乌有的期货骗局。”一位熟悉案情进展的警方内部人士于9月13日在西安约见本刊记者时透露,这些年来,李春正是以炒期货为由头,从大批客户中吸纳了巨额资金,但这些资金到了李春手里后,并没有投入到真正的期货交易市场,而是聚在李春手里循环腾挪,“形成一个由钱到钱的地下钱局。”
9月15日,本刊记者前往咸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刘玉田在被追问到公安厅限期破案案件为何迟迟没有调查结果时说,案件始终在推进,李春已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批捕,只是具体涉案金额还要经过司法审计才能最终定性。
据本刊记者了解,李春主要是通过14个个人账户和美容店企业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融通,这些交易信息显示,其客户中,除了远在山东的国内著名煤矿企业,陕西的一些地产商,还有咸阳市一些警察金主。
“交警支队的投资者比较集中,几名警察投到李春那儿的钱加在一起,据说有1000多万,其中一位科室负责人,一个人就投了500万元。”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内部人士向本刊记者描述,在李春案发以后这段时间,这些投钱给李春的同事们,整天看着像丢了魂一样,“可怜得很。”
因为涉及个人民事行为,本刊记者日前多次进入交警支队办公楼走访投资李春的警察客户。17日,一位科室主任在办公室被问及此事时,当面竟眼睛湿润,他感慨自己干了20多年警察,尤其做办公室工作以来,一直谨小慎微未出纰露,却惟独在这件事情上,十分后悔。
跟大多数受访者一样,这位主任也回绝就自己实际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说明,仅表示,经侦支队日前已经催过他了,“说其他人都已经(调查)结束了,我们队里只剩我这几个了,让我抽时间过去(接受调查)。”
临到采访结束,这位主任又颇有深意地说,总有那么一天,他会主动联系本刊记者,把自己一步一步介入进去的全过程讲出来,“我保证和我在经侦支队讲的情况不错一个字。”
深喉网络举报市公安局长及夫人
李春子虚乌有的期货交易,到底散发着什么样的魅力,接连让人入套,尤其是这些人当中,还不乏老警察。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在期货幌子之下,李春给客户的实际投资回报大都在24%左右。“说白了,还是贪婪,这个回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10多倍,所以就不管不顾地往李春这儿投钱。”一办案人员苦笑,直到李春案发后,许多接受调查的投资客户,还根本不知道期货为何物。
前述交警支队知情人士则透露,仅交警支队这一块,投资者又分前后几批,早前投资的都获得了高额汇报,而后面进去的一批因为案发后资金被套牢,不但赚不了钱很可能也回不了本。另一方面,这前后几批投资者内部还分了上线和下线,“李春给上线是24%的回报,上线给自己发展进去的下线则是9%左右回报,投资者相互之间结成一个利益联盟。”
贪婪一项,显然不足以解释李春案中何以有警察入局。循这一疑问,本刊记者找到了最早现身网络的深喉帖文。
深喉的文章颇富文学性,文中特别设计了夏日入夜时分咸阳城街边烤肉摊这样一处场景,几名因投资李春而焦头烂额的警察一边喝酒一边漫天议论。文章巧借警察之口所披露的李春案投资利率、涉案金额以及警方侦办负责人身份等多个关键细节,均大致吻合实际案情。
让人注意的是,深喉在这篇文章中说,“咸阳市公安局局长以他老婆名义带领全局干警参与集资三年多以来,数次分红。帮助干警致富。” 还说,“局长用老婆名字开了三个账户。”
谈及深喉文章内容,前述交警内部人士表示,事实上,案发后,这些消息在交警支队内部已成公开的秘密。深喉说的局长是2008年才当上咸阳市公安局局长的,此前7年的时间里,他一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现在凡有投资的那些人,多是他多年培养提拔的。”
9月17日,本刊记者来到咸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并希望就上述一系列问题向公安局长本人求证,宣传处请示局政治部后答复:“公安局长是市管干部,政治部不能帮忙联系。”
本刊记者日前联系上了身为泾阳县公安副局长的李春丈夫时,其表示自己并未参与李春的业务,“目前就是积极配合人家的调查,其他不好说啥。”
办案的网安支队政委是公安局长的儿子
为数不少的警方人士卷进案件,使李春案从查办后不久,就在咸阳警界产生余震效应。
在8月底的一天,交警支队几名民警一齐赶往咸阳市委门口,拉开横幅要求处理交警支队政委。本刊记者了解到,这本来是由于交警支队修建职工住宅楼引发的内部矛盾所致,但多位受访交警却认为,这一事件背后,实际关乎李春案角力,“那些上访市委的民警可能被人利用了。”
据受访交警称,此次被警员弹劾的交警支队政委和市公安局长矛盾由来已久。李春案发后,交警内部出现市局局长及夫人涉案的消息,通常情况下,这类涉及单位一把手的负面消息本应避讳,但支队政委却多次在公开场合提说这件事。而支队政委本人在交警支队主导的职工住宅楼建设也是矛盾重重,引发一些职工对其的意见。
恰在各种矛盾错综交织的情况下,警员前往市委上访,这就在客观上对支队政委形成打击,“市上很快做出反应,以前因为交警支队队长空缺,政委一直主持工作,上访事件发生后,市里宣布停止由其主持交警支队工作,重新任命了交警支队队长。”
受访交警反映的问题是,警员上市委门口打横幅,按理应属影响极大的事件,“最后警员闹得对不对,支队政委到底存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应该下个结论,该处理谁就处理谁。可到现在,事情似乎不了了之了,上面没有给我们队上做任何通报。”
另一件事情发生在9月上旬的一天,这天上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入交警支队办公大楼,对全队办公电脑进行排查。同样,在各种矛盾交织背景下安排的这次排查,也受到一些交警怀疑。“如果说检查我们的电脑是进行内部检修维护,那怎么还要把8楼上借住的一家新闻单位办事机构的电脑也检查了?”有交警推测,网安支队的真正意图是来检查支队有没有人网上发帖议论李春案,“我们的怀疑不是没有根据,因为有人称全局最年轻政委的网安支队政委是市公安局局长的儿子。”
有人提醒本刊记者留意一个现象,目前,大多数反映市公安局局长问题的网络帖子都遭到删除,仅存的几篇帖子则需要通过搜索引擎快照功能才能打开。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类似《咸阳交警支队政委王宝珠横耍职权》的帖子,可以顺利打开。
有人反映,局长本人被检举涉案的情况下,网安支队对交警支队此番检查,究竟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和命令,在这起内部事件中,是否涉嫌网安公权直接为局长个人名誉和利益服务?对于这些疑问和担心,本刊记者日前前往网安支队求证时,支队长对其权力运行没有做说明。
“自己人查自己人”
9月17日上午,本刊记者再次来到咸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办公室,向支队长刘玉田提出市局局长及家人是否牵涉李春案件?刘坚持不接受采访,但在问及李春系公安系统一县局副局长夫人,办案是否会徇私时,刘连连表示会秉公办案。本刊记者问“是否已对该副局长进行过调查质证”,刘表示做过调查。再问是否对市局局长夫人进行过传唤调查时,刘表示没有。
“大量的公开举报指市局局长和其夫人牵涉其案,你们还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质证,是支队对这些重大涉案线索和举报做出予以忽略的决定,还是因为受到某方面压力?”对于本刊记者的这一询问,刘玉田的回答是,案子发生后,说啥的都有,支队不可能都去调查。“那么,支队是经过调查后才排除关于局长和其夫人的线索举报呢,还是支队长个人感官判断这些举报失据?”刘玉田对此未做回答,只一个劲地比画说李春一案光案卷都有几大墩,而队里只有几个人手,还要办别的案子。刘玉田最后强调李春案还在继续查办,相关涉案人也都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李春案涉及了警察,侦办主体的确定就令人关注。根据警察回避制度,“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由于与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有某种利害关系或特定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而由自己申请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由警察机关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作出决定,不参加对本案件调查工作和实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5条还专门列举了警察回避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三种为“与本案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在李春一案中,李春丈夫及牵涉其中的众多警察客户均系现在办案人员同僚,更有公开线报指作为办案单位上司的市公安局长可能涉案。对此,有咸阳警察向《望东方周刊》形容,李春案的侦办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下头人查上头人,回避的都是局外人。”
“李春案是大案,但李春案中一些警察、官员的巨资到底从何而来,会不会出现案中大案?”令多位受访警界人士担忧的是,如果没有更高一级反腐、司法外力介入,这起可能包含官商黑金线索的地方窝案,会不会包藏在咸阳城内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