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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条例规定泄露武器信息或将追究刑责

国务院条例规定泄露武器信息或将追究刑责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0月9日报道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令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条例指出,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秘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条例指出,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规定,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泄露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秘密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1987年6月5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的《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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