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无辜女孩遭绑架 二审法官枉法轻判3年
在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倡导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今天,在中国天津市发生了一起无辜女孩惨遭绑架,天津市二中法法官故意违反刑法规定,将绑架罪有8年改判到3年事件,由于改判助长罪犯及罪犯家属对受害人寻衅滋事、恶毒辱骂、围攻殴打,造成受害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恳请天下有正义感的网民共同关注以下真实的报道、、、、、、
女孩小微(16岁未成年)在2006年5月8日,被二名罪犯采用有预谋有准备的实施跟踪、监视长达1月之久的方法,在自家入户门口惨遭绑架。2006年11月30日,一审天津市河西法院(2006)西刑初字第43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二名罪犯构成绑架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绑架罪起刑期为10年至无期)。因恶性绑架案造成了小微高度的刺激和惊吓,为了照顾有病的孩子以及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受害人没有申诉,也未提任何经济赔偿。但罪犯上诉后,二审天津市二中法法官于2007年3月29日(2007)二中刑终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在案情、事实、证据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把罪犯绑架罪的刑期由8年直接无端改判到刑期3年。
在此之后,被害人一家连续发生不幸的遭遇:1、罪犯通过她人打电话进行恐吓威胁。2、罪犯家属公然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当众挑衅、恶毒辱骂。3、罪犯家属布局设计将受害人围攻殴打致伤。
最让人感到不理解的是,二审法官改判刑期后,未将罪犯改判的结果告知受害人,而是在2007年5月21日检受害人被罪犯家属围攻殴打时,罪犯家属扬言:“我有钱,花10万就能把绑架罪改判到3年,气死你,打死你法官说了花20万也能保命”,气焰十分疯狂。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于2007年5月24日赶紧来到天津二审法院,但二审法官连面都不见,更不给判决书,在万般无奈下,小微的父母到一审河西法院才拿到判决书,证实了罪犯家属的扬言是真实的。同时更证实了二审法官故意违反刑法规定,故意剥夺诉讼权利,故意从头至尾隐瞒着罪犯上诉的理由和二审判决的情况。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构成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两名罪犯已构成绑架罪,应在10年到无期之间量刑,二审法官应该纠正一审法院错误的判决,但二审法官错上加错,把罪犯绑架罪的刑期直接由8年改判到3年,并且助长罪犯家属疯狂报复受害人、、、、、
小微惨遭绑架后,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心里非常恐惧,不敢一人在家中呆着,就是父母在家,也不敢独自去卫生间,不敢独自呆在一个房间内。上学、放学必须由父母亲自接送,否则不敢去学校上学(有学校老师证明)。每天放学回家进入楼道内,孩子都非常害怕,害怕再次被绑架。孩子晚上睡觉经常被噩梦吓醒,由于惨遭绑架,造成孩子上课不能注意听讲,学习成绩由原来班级前几名,下滑到倒数几名。而且精神接近了崩溃的边缘,经天津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确诊为心因性精神障碍,建议休学。孩子目前还在天津市安定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为了躲避罪犯家属的公开挑衅和照顾有病的孩子,迫使小微的母亲辞掉单位的工作和职务。
由于二审法官的重罪轻判以及罪犯家属的嚣张气焰,迫使受害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进行申诉。自2007年5月28日,先后到天津市的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单位进行反映和申诉,长达5月之久没有任何结果。但让人不理解的是相关单位明知此案多处违反刑法规定,判决不正确,而且后果严重。但是他们为了维护个人的权益,置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于不顾,官官相护,故意拖延超期不办,所以至今没人给予解决。作为检察官,是监督维护法律公正的,但现实中,在天津一名检察官连自己的女儿惨遭绑架,都不能依法得到保护,而且都申诉无路,上访无门。
通过我真实了解此案,使我看到在天津有些法官的权力确实大于法,大于一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强调“权力一定要在阳光下行使,惩治腐败、伸张正义”。中纪委贺国强书记上任第一个会议就是“廉政党风,惩治腐败”。全中国人民必须要和党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但天津有些干部和党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原天津市政法委书记宋平顺、原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控制天津市司法机关长达几十年,司法腐败在天津已经根深蒂固,党中央对宋平顺、李宝金的处理惩罚,并未震慑天津市的腐败分子,他们仍然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以钱定法、官官相护,这就是天津有些法官胆大妄为的直接原因。
小微一家的不幸遭遇,使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天津市竟发生了女孩惨遭绑架,二审法官枉法轻判的案件,而且维护正义非常艰难,在此恳请有关部门纠正错误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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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