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10月13日报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这段文字2007年被庄严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一些特殊人群在就业中遇到了种种阻力和困扰。
安徽安庆的应届毕业生小吴就是其中的一位。他的理想是做一名教师,经过了笔试面试,却在体检时因为“艾滋病检测呈阳性”被挡在安徽安庆教育局教师招录的门外,昨晚中央台记者车丽了拨通小吴的电话。
小吴说,平时休闲时会上网、唱歌,看电影,就是普通青年中平常的一个。
小吴:聚会就和平常人一摸一样。我爱看大片,也知道《费城故事》,就是激励人去为权利而战斗。
可是,就连小吴自己都没有想到,这部1993年风靡美国的电影会如此真实地映照他今天的生活。
虽然同样是艾滋病患者为争取自己的就业权利而进行的抗争。但是,与《费城故事》不同的是,电影的主人公安德鲁走上法庭时,已经得到了家人的支持。但是小吴却是孤身作战。
记者:父母知道吗?
小吴:不知道,怕他们担心。
记者:有兄弟姐妹们?
小吴:有,但是他们也不知道。
记者:有女朋友吗?
小吴:没有。
记者:现在单位的人知道吗?
小吴:他们都不知道。
被拒绝录用后,经过向公益机构咨询,小吴说,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工作能力上与非感染者并无任何不同。他认为,安庆市教育局的做法是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歧视。
万般无奈的小吴最后一纸诉状将安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这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后,中国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今天(13日)上午9时这起案件将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审。
安徽安庆市教育局以什么理由把小吴拒之门外?小吴又能否从现行法律中找到维权的依据?
即将站在被告席上的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最关心的,莫过于这场官司的谁胜谁负。安庆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教育局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明确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经体检不合格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而且,教育局考虑更多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教育局:他们都是孩子,能不能接受老师“艾滋病检测呈阳性”?
小吴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曾代理过“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等反歧视诉讼案。他说,小吴考的是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不合法的。
针对教育局和小吴的争论焦点:教育局作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否合法?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中有了明确的规范。
岳屾山:如果事业单位招聘时没有标准,可以参照其他标准。参照标准中如果有违反法律或与法律
法规抵触的地方,应遵守法律
法规。
目前,中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第十八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法律专家岳屾山说,这不能与《就业促进法》向冲突,而且应该更加明确,避免发生误会。
岳屾山:如果国家相关部门确实认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或进入公务员行列,应在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层级(做出规定),或由卫生部门对艾滋病毒携带者适宜从事的行业做出规定,避免产生纠纷。
然而,刚刚大学毕业却又被挡在就业门口之外的小吴,站在前途的十字路口上,因为艾滋病携带者的身份,他说对未来茫然失措。
小吴:我想过考研,也想过考公务员,可是公务员更不行,体检更不合适,又要雪上加霜。
不过,小吴的代理律师李方平却对这场官司充满希望,他说,根据宪
法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甚至说出有七八成的把握。
李方平:《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到去年年底,中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74万人。这74万人有可能已经或将要与小吴面临同样的命运。小吴说,希望通过自己的个案来为与自己同样命运的人搏一把。
小吴:我觉得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要明确。
专门为消除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于方强说,教师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本身是不科学的。
于方强:还有很多艾滋患者没有对就业歧视进行起诉,长期受歧视。这起案件有利于推动社会解决艾滋病歧视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金英杰副教授说,要遵照法律
法规消除对艾滋病人有关就业的歧视。
金英杰:关于健康歧视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04年,国务院和人社部联合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明确反对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没有对其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做出明确规定。
对于一个农村贫困家庭出身的小吴,经历了4年大学教育,他最大的理想就是站在讲台上,做一名教师。可是今天的审理结果,令他担心也期待着。可无论成败,他都心有余悸。
小吴:成败都有一半吧,如果失败,我都不知道怎么该怎么活了。而成功了,那就是我还回不回那个单位上班,我觉得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那样我的隐私就暴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