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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扩至所有矿企 违者罚款3万

领导带班下井扩至所有矿企 违者罚款3万

新京报10月16日报道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的矿山企业,国家安监总局昨日下发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地下矿山企业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带班下井。

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

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对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冒名顶替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于矿山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予以关闭。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发生特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于重大、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矿长。

■ 处理

提拔矿长助理煤矿被令纠正

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县朝阳煤矿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15日通报称,朝阳煤矿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并责令朝阳煤矿立即纠正这种错误做法。

朝阳煤矿的问题被媒体曝光后,经查,朝阳煤矿存在提拔7名矿长助理顶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问题。

两部门表示,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经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商定,决定给予朝阳煤矿15万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其矿长蓝芝华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朝阳煤矿立即纠正矿长助理顶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错误做法,限期完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据新华社电

■ 相关新闻

潼关金矿起火9死6伤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陕西潼关县安监局了解到,14日下午,潼关县黄金总公司一金矿电线短路引发着火,造成9名工人死亡,6人受伤。

14日17时45分,潼关县黄金总公司发生电线短路着火并引发熏烟,当时有15名工人在井下作业。经过救援,18时许,井下受困人员中7人升井,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1时40分,剩余8名人员全部升井,其中3人死亡,5人重伤。

经抢救,截至15日17时30分,又陆续有6名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其余6名伤员还在抢救之中。

目前潼关县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已进行了控制。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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