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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为"护驾"环保局长留名功德碑(图)

污染企业为"护驾"环保局长留名功德碑(图)

图为:百岁村功德碑上首位捐款者是黄昌洪



图为:使用淘汰工艺的金铂水泥厂生产红火

楚天金报10月18日讯 本是一条普普通通的乡村公路,本是为了表达百姓朴素感激之情修建的“功德碑”,近日却成为重庆市合川区的一道“风景”。乡村公路,功德碑,何以成为当地的“热词”?据知情者称,皆因合川区环保局局长让一家长期污染的水泥公司捐100吨水泥,修建自己家乡草街镇百岁村的道路。

污染企业讨好

捐百吨水泥让环保局长留名

9月6日,记者经过一个多小时车程的颠簸,来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百岁村。在一段平整的乡村公路转弯处,一块功德碑赫然醒目——“草街镇百岁村观百路修建功德铭”。

记者注意到,功德碑上的首位善举者刻着“黄昌洪”的名字,后面捐款项目为100吨水泥。知情者告诉记者,黄昌洪就是合川区环保局局长。

见到记者拍照,路过村民议论纷纷。面对记者的采访,有些村民赞赏黄昌洪的“义举”:“这段路以前烂得很,下雨天几乎无法行走,导致片区上万人出行难,多亏像黄局长一样的好心人出手相助。真是当了领导不忘家乡啊。”

而一位路过的摩的司机却对这种做法颇有微词:“水泥又不是他私人掏腰包捐助的,还不是企业帮他出的钱?那个企业是污染企业,害怕环保局查处,有意和局长拉关系。水泥厂长期污染下去,受害的最终还是老百姓。”

百岁村村支书蔡维介绍,这条乡村公路全长2.3公里,2008年6月8日开工,2008年9月10日竣工。修建公路是为了解决村民出行的“老大难”问题。村委会当时希望村民共同出资修建,遭到部分村民反对。草街镇和百岁村最后决定由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出资修建,至于资金缺口部分,他们希望当地有钱人能站出来奉献爱心。“其实之前我和黄局长并不熟,但听到是给家乡修路,黄局长很积极,联系了金铂水泥公司。过了不久,这家水泥公司主动运来100吨水泥,送到施工现场免费使用。”蔡维告诉记者。

提及金铂水泥公司,盐井镇的一家住户说,水泥厂的污染特别大,上午刚擦了桌子,到中午又是一层水泥粉。

该住户介绍,近十年来,周围的居民一直饱受满天飘飞的水泥尘埃污染,苦不堪言。附近的学校、居民向该区政府及环保局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没人理会。

环保局长喊冤

否认“索捐”并悄悄铲掉姓名

一名自称了解内情的人士说,黄局长与金铂水泥公司董事长赵光军“交情颇深”。

当事人黄昌洪局长则称“十分冤枉”。他说,2008年时,草街镇政府决定修百岁村道路,联系到他希望能帮着联系一家水泥厂,捐点水泥修路。“我以前是草街镇书记,现在镇领导找到我,不好拒绝,但也不便主动联系水泥厂。”黄说,毕竟他是主管水泥厂的部门领导,于是只将熟悉的水泥厂告诉他们,让他们自己联系。之后他再没管这事。没有想到村里后来立了个功德碑,他位列其中。

提到金铂水泥公司污染问题,黄表示一直在查处。2009年,合川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一起督促金铂水泥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建立一套污染处理设备,要求他们24小时开启设备,达标排放。

10月13日下午,记者重访百岁村,年逾六旬的村民梁长益告诉记者,最近有人将功德碑上黄局长的名字抹掉了。至于什么原因,大家表示“不知道”。

“可能是黄昌洪派人铲的吧!”路经此处的一名司机说。

污染企业承认

水泥立窑生产工艺差污染大

为了把事情调查得更清楚,9月1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金铂水泥公司的董事长赵光军。

记者提出就“捐助100吨水泥之事”和赵光军当面聊聊。赵光军表示,现在很忙,马上要出差一个月,只能在电话里聊。

对于功德碑上记载“黄昌洪捐助100吨水泥”的事情,赵光军称,“这个事情自己不知道,无法回答。”但承认捐给百岁村50吨水泥。

记者问:“附近群众投诉企业存在违规排放,你怎么解释?”

赵光军说:“我们企业确实是立窑生产工艺,但是2008年我们企业投入资金已进行改造,现在已完全达标了。”

记者请赵光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排放达标的书面材料,赵光军说,“我们现在依然从事生产活动就表明了一切。”

据了解,立窑作为100多年前水泥生产的工艺,生产水泥能耗高,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已是现阶段国家政策淘汰的对象。

记者从合川区环保局证实,金铂水泥公司水泥生产工艺是立窑。对于群众投诉金铂公司长期违规排污的问题,合川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李旭回应说,他们接到过投诉,具体查处是环保局执法大队的事情,是否现场查获违规排放,不太清楚。李旭表示,目前没有24小时监测金铂公司的排污情况,以后将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如果发现违规排放,一定严肃处理。

专家观点

如此索捐算不算受贿

表面上看,污染企业赠送的水泥直接给了百岁村,并未进入局长私人的腰包。然而,如果环保局长的家乡不在百岁村,如果黄昌洪不是环保局长,污染企业能否赠送百岁村50吨或100吨水泥呢?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郝川分析,从记者调查来看,污染企业受环保局长影响而向百岁村赠送水泥是不言而喻的。但局长是否承诺或已为污染企业谋取了利益,目前不得而知。希望有关机关能够进一步调查,让事实得以水落石出。郝川博士表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

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余凌云认为,本来,一般意义上的捐赠行为,尤其是捐赠给公益事业,应该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但是行政官员如果利用了职务之便向行政机关所规制的单位提出捐赠要求,并换取了不正当利益,与国家提出的依法行政的精神是相冲突的。

余凌云进一步指出,目前类似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理所当然地可以向公民、企业、全社会提出捐赠的号召,但是不能与被规制的企业存在利益的交换,否则必然会对正当的行政行为造成干扰。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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