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10月22日报道 河北省献县商人刘树旺最近接连碰到离奇事:先是被人拖欠400多万的账款,无奈之下接受对方以房抵债,然而,他随后发现,对方补偿给他的竟然是没有证件、无法出售的“黑房”。
刘树旺遭遇的无证“黑房”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东环路边金泰小区内。“黑房”2007年开建,一年多后封顶,尽管没有经过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审批,“黑房”依然顺利地拔地而起。
刘树旺在北京经营了一家建筑器材租赁站,2006年年底,他与中太建设集团(廊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房地产公司”)产生了合作关系,中太房地产公司在北京的一家工地租赁了刘的脚手架等。当时约定租金每两个月交付一次。
2007年3月,还没度过合作的蜜月期,刘树旺就惊奇地发现,中太房地产公司不但没有付给自己租赁费,还私自把租赁的脚手架等物资卖掉。
刘树旺立即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太房地产公司偿还材料款和租赁款。很快,献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刘树旺胜诉。
据刘树旺介绍,判决生效后,中太房地产公司曾经以物抵债,偿还了一部分欠款。然而,截至2009年年底,中太房地产公司依然欠刘树旺400余万元。
多次追讨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刘树旺最终选择了中太房地产公司提出的以房抵债的还款方式。2009年12月30日,中太房地产公司和刘树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双方约定,中太房地产公司将位于廊坊市金泰小区7号住宅楼的6套住房抵给刘树旺,总面积710.28平方米,每平方米6000元,合计抵款4261680元,刘树旺自愿放弃尾款29725.8元。
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而且进行了转账,完成了以房抵债的程序。
正当刘树旺准备卖房变现之时,他傻眼了——通过律师调查发现,对方抵债的6套房居然没有任何手续,而且这些房子所在的金泰小区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他根本没法出售这6套房。
为了“救活”手中的“死房”,刘树旺曾到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询房屋的性质。该局工作人员告诉他,金泰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小区,现有9栋住宅中,7号楼和4号楼至今没有备案,而其他楼都有手续。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副局长黄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金泰小区用地属于划拨土地,系该局于2002年划拨,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
2010年10月2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来到廊坊市城乡规划局。该局两位工作人员核实后告诉记者,金泰小区的7号楼和4号楼住宅,没有走过规划审批的手续,没有获取过规划许可证。
随后,记者来到廊坊市建设局市场科查询后发现,在金泰小区的9栋住宅中,唯独7号楼和4号楼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经给这两栋楼发过停工通知书,但没有奏效。
这个结果让刘树旺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经济适用房小区中会出现两栋没有手续的“黑房”?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它们是怎么建起来的?
在刘树旺与中太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后期手续与统计局手续统一办理,时间另定。”
10月21日,记者来到金泰小区7号楼。该小区6号楼施工管理人员告诉记者,7号楼和4号楼是廊坊市统计局和中太集团合作开发的住宅,统计局拿地,中太集团盖房,建成后,4号楼属于统计局的集资建房,7号楼交由中太集团处理。
这一说法得到廊坊市统计局局长张建明的证实。张建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999年,统计局80多名职工参与了单位的集资建房,该局购买了一块地并交与中太集团开发建设。后来,这个地块被纳入金泰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范围。由于中太集团一再拖延,迟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各种建设审批,而且房屋尚未接通水电,导致集资建房的职工至今不能入住。
张建明同时证实,与中太集团合作时,为了降低职工集资建房的负担,统计局与中太集团有过以地换房的约定。
10月21日,记者来到中太房地产公司采访有关金泰小区无证“黑房”的问题。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盖的房子有手续,但不能给记者看。她还表示,我们有廊坊市领导的特批,但记者提出查看批示时,她予以拒绝。
眼看卖房无望,2010年7月,因债务而陷入严重资金困境的刘树旺,再次将中太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以房抵债协议,并要求中太房地产公司偿还债务。
同样备受煎熬的还有廊坊市统计局的80多位职工。1999年,他们交了集资建房款,如今已过去11年,何时能住上新房,他们依然不得而知。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