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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取经,温家宝开始中国新住房革命

新加坡取经,温家宝开始中国新住房革命

作为建设部长的汪光焘,可能再也没有想到,在他担任部长的最后几个月的时间里,竟然会被总理温家宝“点名”,陪同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和东亚峰会,并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

  更可能令他意料不到的是,就在这位部长十七大期间刚刚说过“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并声称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离小康水平只差两三平米,以及不认同现在“房价高到老百姓买不起房”等“高论”不久,温家宝总理就在新加坡当着他的面,直言不讳的说:“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老百姓总告诉我:不要忘记房价”。同时,还对部长所说的“人均住房面积”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

  似乎是“特意”对汪光焘的“房改成功论”要给一个“说法”,温家宝在讲话中毫不掩饰自己的“忧患之心”:“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

  不过,最令这位部长可能“深感不安”的,还是总理点他到新加坡陪访“取经的重点”,竟然就是叫这位建设部长学习新加坡是如何搞他们的“经济适用房”——组屋的。

  和新加坡向85%的国民提供组屋相比,目前中国城市中“货真价实”的经济适用房,仅仅只占中国城镇住房实际供应总量的百分之几,而且还只“面向”特定的“低收入者”。而把购买经济适用房从普通市民的“权利”异化成只有极少数的低收入者才能享有的“保障房”,正是这位建设部长上任一年多后开始推行的“房改新政”的“最突出的政绩”。

  在新加坡,温家宝总理所说的 “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一句话,犹如一枚威力无穷的“核爆炸”,使建设部多年“处心积虑”为缩小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面所构筑的所谓“低收入”的高门槛,顿时“灰飞烟灭”。

  实际上,就是在不久前出台、也是由建设部起草、并被某些无知媒体称之为“新一轮房改”的24号文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还有专门的一段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严加规范”。

  按照该文件的说法:“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也就是说,只有住不上廉租房的低收入者,才能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该文件还严格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这和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正好形成截然不同的对比。

  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对中国住房政策所说的这些“石破天惊”之语,可谓是真正开始吹响了中国住房模式新革命的号角。可以说,这是十七大后,中共在社会民生建设发展上的认知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

  不再回避老百姓感受最深的最突出的社会民生问题,忧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至少在住房方面的治国理政上,开始出现了扭转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发展趋势。

  在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似乎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几乎年年都要出台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期望解决被民众称之为“民生新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及买不起房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这年年的房地产调控之中,市民怨声载道的高房价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矛盾愈发尖锐突出,房价疯涨的累积效应,甚至使普通百姓连“房奴”也“做不起”。

  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似乎走进了一条“死胡同”。不仅是普通百姓,就是不少官员自己也“相当迷糊”:解决中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究竟在哪里。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使人们对政府在住房上的政策和行政“作为”产生怀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家宝总理在这次的新加坡之行中,打破一些利益集团设定的“条条框框”,旗帜鲜明的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等住房政策上“革命性”的纲领口号,标志着中国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正在出现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转折”:在政府的最高领导层中,正在酝酿住房模式天翻地覆的变革;由开发商主导的垄断暴利开发模式,重新回归到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的住房模式中来。

  之所以说是“重新回归”,是因为早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其中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九八年公布实施、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23号文)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 房。”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致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也就是说,城市中八成左右的家庭,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照此推理,在整个住房供应结构中, 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

  实际上,国家和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经济适用房,房改就没有“立身之本”。否则,国家要把想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过去的住房靠“公家买单”推向到市场自己购买的住房改革,就无从谈起。

  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向与会者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他语重心长的告诉与会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温家宝在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后又一次强调:“住房建设,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他告诫建设部的领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扩大住房消费,平抑房价,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有重要作用。”政府高层对“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立场和“钟爱”,也体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大纲上。在国家第十个(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

  但很不幸的是,随着建设部长的“换人”,作为继任者的汪光焘对经济适用房采取的是一条“步步紧缩”的“打压路线”。正是在他当建设部长的这几年时间里,中国众多城市的房价翻了好几番,房地产也成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最多的、必须进行“严格调控”的重灾区,居民的住房消费,也被高房价压迫到只有正常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甚至比九八房改之初还下降了1个多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更是变得遥遥无期。

  七年前温家宝对建设部告诫中所担心出现的“高房价、低购买、热市场”等问题,不仅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有尽有”,而且已经疯狂到极致的地步。住房问题,也“一举成为”压迫民生的“新三座大山”之首。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温家宝一再强调的经济适用房的缺失。

  由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公众缺少对权力和资本的制约能力,使经济适用房这项关系中国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些来自于中央的最大的“利好政策”,早已被不少地方的官员“贪污”得“无影无踪”。

  到了2003年8月,由于房地产“铁三角利益集团”的影响,这项“空挂”多年的最大的利民之策——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干脆被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件修改“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则被重新定义为只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实际连供房结构中的10%都不到)。

  而被“房改新政”赶出“经济适用房大门”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购买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宰割下的“俎上肉”。当普通百姓要实现住房的刚性需求,只能迈上成为开发商垄断暴富“牺牲品”这“一条道”之时,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据了解,就是2003年房价还没有完全暴涨之时,同样的房子,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出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住房,如果居民买到手的是经济适用房,那至少比到房地产市场买普通商品住房少花十几万元。这就是巨大的“政策威力”。难怪不少普通的市民对经济适用房的如此“短毛”都心疼得长叹短吟,真可谓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百姓泪满襟”。

  有人说,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在住房保障上大有作为,殊不知它最多也只能“保障”5%的“最低收入者”。而所谓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部官员的极为乐观的估计就是“30%人买得起”(实际上扣除炒房者和多占者,买得起商品房的家庭20%都不到)。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这最富和最穷的30%外,其余70%的城市家庭的究竟到哪儿和怎样才能买得起房,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小康。

  所以,温家宝总理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之语,可谓是把芸芸众生,从开发商的高房价及房地产“铁三角”的垄断暴利市场的“虎口”之中“解救”了出来,使走向“死胡同”的中国房改,重新被拉回归“住房小康”的阳光大道。

  经济适用房的灵魂就在于,它是现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的住房供应模式。按照政策,经济适用房用地由国家划拨,利润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各方面的税费也要减免。零地价,微利性和低费税,构成了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基本属性。和开发商无法无天的房地产暴利和房价高到“不好意思”相比,正宗的经济适用房至少比现在高房价下降一半左右。
试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资格”买到比现在便宜一半的经济适用房,还有多少人会成为豺狼虎豹般的掠夺公众财富的开发商的“猎物”!普通百姓买不起房的“沸腾民怨”又怎能不“烟消云散”!高房价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又还能“坚挺”几时!失去了“中产阶级”和普通市民的市场,加上中国先富阶层的住房消费日趋饱和(他们中的大多数早已“住房现代化”),靠垄断暴利发家暴富的开发商模式,离“整体崩盘”还会很远吗!
所以,向中产阶级及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
为了明天.
房子啊,老百姓生活的基本保证呀!有多少的问题因为没有房子而解决的最终结果不同呀!什么时候所有的人能不因为房子的问题而发愁什么时候就是实现小康生活,现实是残酷的,浮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让矛盾更加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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