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男子车祸后失忆 无法回忆事故过程被判决担半责

男子车祸后失忆 无法回忆事故过程被判决担半责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发生车祸后,张先生被撞成失忆,完全回忆不起事故的过程。交通队因此无法对事故定责后,张先生将肇事司机李师傅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20余万元各项经济损失。昨天记者获悉,认为当事各方的叙述不一致,且均无证据支持,密云法院推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并判令李师傅及其所在单位赔偿张先生99313元。

  2007年8月17日傍晚,张先生骑着电动车行驶到密云县密云镇果园西路附近时,与李师傅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张先生当场昏迷不醒,后来经过抢救,张先生逐渐恢复了知觉,但对车祸一事完全没有印象。

  交警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时发现,发生车祸时,李师傅驾驶的小客车内还坐有一名乘客,交警询问现场状况时,乘客表示是李师傅违反交通法规才导致车祸发生,但司机李师傅却辩称是张先生违章。因为张先生已经失忆,而李师傅和乘客的说法各执一词,所以交通队对这起事故没有定责。

  事故发生后,因为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张先生将小客车司机李师傅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张先生才得知,李师傅是一家汽车修理店的修理工,其驾驶的小客车是车主暂放在修理店维修的车辆,李师傅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导致车祸的,因此张先生将李师傅所在的汽车修理店追加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定,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对事故发生的过程无记忆,李师傅与乘车人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叙述不一致,交管部门因此无法查证事故事实,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案件审理中,各方也均未补充提交支持自己说法的相应证据。鉴于机动车驾驶人应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但双方未能安全驾驶,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据此,该院确定李师傅和张先生对该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京华时报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