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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案屡禁不止:贩假利润大 用假不处罚(图)

假发票案屡禁不止:贩假利润大 用假不处罚(图)

    假发票在全国屡禁不止。图为今年8月,郑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涉嫌制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假发票制售存储窝点7个,收缴假发票32万余份(包括3万多份增值税假发票),假发票可开具的票面金额高达150多亿元。 新华社发(刘书亭 摄)

  贩假利润巨大 用假不受处罚 交易渠道多样
  300亿元假发票背后的利益链条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系列假发票案件,仅广西柳州市前三季度就查获假发票1610万份,可填开金额达418亿元。9月12日,广西警方成功摧毁多个制贩假发票网络,缴获各类假发票成品、半成品1100多万份,发票可填开金额300多亿元,这是广西迄今为止一次性查获假发票数量最多的案件。
  对于假发票,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假发票依然屡禁不止、打而不绝,《经济参考报》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案件频频破获 纪录不断刷新
  今年以来,广西警方破获的假发票案可以用“没有最大,只有更大”来形容。在一系列的打击假发票行动中,广西警方破获的假发票案,可填开金额累计达到数百亿元,其中最大的一起案件,发票可填开金额超过310亿元。
  4月11日至12日,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连续作战,成功打掉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1个,捣毁假发票储藏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假发票共计32.8万余份,最大可填开金额超过42亿元。当时,广西警方宣称是今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假发票案件”。
  然而,时间刚刚过了一个月,这个记录就被打破。5月13日,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柳州市春苑路东四巷严某住处端掉一个大型印制假发票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当场查获胶印机、裁纸机、晒版机、烘干机、装订机等印刷机器一批,缴获涉及柳州市周边县份和来宾、河池等市各类假发票108万余份,最大可填开金额达33亿元,另缴获可填开金额无上限发票3000余份。与此同时,柳州警方又在柳州市谷埠路和屏山大道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捣毁假发票储存窝点3个,缴获假公章81枚,假发票10万余份,最大可填开金额达29亿元。
  不久之后的8月17日,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了被称为“广西有史以来侦破的涉税金额最大的非法制售假发票案件”———“8·17”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刑事拘留7名,捣毁大型假发票印制窝点1个、假发票藏匿窝点1个,打掉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1个。当场缴获各类假发票82 .94万份,累计票面金额53.3亿元,涉税金额2.46亿元。
  然而,更触目惊心的案件还在后面。9月12日,广西柳州、来宾两地警方联手出击,在广西柳州市南环路、西环路等地成功摧毁多个制贩假发票网络,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捣毁非法印制、储藏假发票窝点12个,查获胶印机、烘干机等印刷设备14台,电脑和打字机8台,缴获的假发票数量达到1100多万份,发票可填开金额超过310亿元。“在各个窝点缴获的成品和半 成 品 假 发 票 足 足 装 满 了 一 卡车。”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刘桂刚说。
  “当我们来到张建明的制假窝点时,印刷机还在不停地运转,一版版百元面额假发票源源不断地从机器内‘吐出’。”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李文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背后蕴含巨大利益制假贩假铤而走险
  购买假发票者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有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假发票主要用于虚列成本费用,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一些个人购买假发票则作为报账凭证,虚列支出以达到侵占国家、单位资产的目的。“巨大的利益是假发票 屡 禁 不 止 、 屡 打 不 绝 的 原因。”柳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陈建辉说。
  “所幸这些假发票没有最终流入市场,一旦流入市场,给国家税收和税务秩序造成的影响将难以估量。”柳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张维华说。
  这些假发票若流入市场,损失将难以挽回。破获“9·12”案件后,陈建辉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按照目前8%至10%的综合税率计算,若这些假发票全部用于虚列成本费用,理论上将给国家带来超过20亿元的税收损失。
  柳州市地税局稽查科科长白国利 介 绍 说 , 在 配 合 公 安 部 门 破 获“9·12”案件之后,他们立即对买方市场进行重点清查,已查出14户纳税人存在使用假发票现象,缴获假发票4000余份,并对涉案12人进行了处罚。陈建辉透露,柳州市国税局近几个月查出企业用虚假发票列支成本的案件20多起,已追回应缴税款100多万元。
  今年上半年,广西对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整治,共检查企业710户,查处发票违法企业79户,涉及非法发票6134份,涉及金额2057.39万元,涉及税款185.37万元,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98.9万元。
  巨大的“买方市场”,让制售假发票者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而制贩假发票究竟能带来多大的利益?民警讲述的一个细节可见一斑。“9·12”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建明的哥哥张建军9月6日从广州以22元一本(每本50张假发票)的价格购买了4000本假发票空运回柳州,卖了100本给其母亲韩某,价格是每本35元。“张建军卖假发票给其母亲每本差价是13元,卖给别人价格更高。”民警说。
  至于制造假发票则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 犯罪嫌疑人张建明交代说:“我的成本是3到4块一本,批发卖10块。”
  据警方调查,“9·12”案件查获的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胶印机,每小时可以印刷假发票5000大张以上,以每大张6至8张假发票、假发票面额100元计算,一台机器开机一小时就可以印制300万元面额的假发票。
  按照警方掌握的材料,韩某只是中间商之一,她还有下家、下下家。在当地市面上,一本假发票零售价已经超过100元,“这比警方严打之前上涨了两三倍”。
  从制造到批发再到零售,犯罪分子结成了“ 金字塔”式的利益链,而这链条的终端,就是使用这些 假 发 票 获 取 利 益 的 “ 买方市场”。
  市场大、违法成本低多原因造成“打击难”
  针对假发票泛滥的情况和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今年以来,破获了一大批假发票案件,有效震慑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但假发票泛滥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市场需求巨大、法律不完善、税票易伪造 等 因 素 使 得 假 发 票 屡 禁 不止。
  记者了解到,发票打假陷入屡打不绝的被动和尴尬境地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市场需求巨大。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通过购买使用假发票为消费者提供、填开或虚开,通过隐匿收入逃避纳税,有的甚至借此侵占国有、集体资 产 , 形 成 了 难 以 斩 断 的 利 益 链条。
  其次是法律尚不完善。现行法律对持有假发票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使用假发票的人员处罚没有法律规定,对非法制售假发票的处理偏轻。《刑法》对非法制售假发票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制售假发票定罪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达到一定的数量(50份以上),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买卖两种行为才能定罪。而一些假发票贩子常常钻法律的空子,致使有关部门在抓获他们时也难以对其进行惩处。“即便查到有人持有一卡车假发票,只要是不交易或不在交易时被抓现形就难以追究刑事责任。”李文华说。
  第 三 是 税 票 存 在 缺 陷 。 据 了解,现在一些发票防伪性能太差,很容易伪造。而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假发票仿真度高,印制设备先进,用料技术含量高,普通市民拿到发票之后根本不知道如何辨别真假。另外,对异地发票鉴定真伪即使是对税务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也是难题。“有次我们拿查获的假发票给税务人员鉴别,他们看了很久才辨出真假。”一位民警这样说。针对假发票打而不绝的问题,公安、税务等有关人士建议:
  首先,要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发票查处和打击力度,减少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内部,要明确发票管理的工作流程,把对日常发票稽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的落实与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挂起钩来,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考评和奖惩措施;对外部,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尽快重新统一全国发票种类、版面和式样,逐步取消手工发票,近早推行国标税控机或电脑发票,开发全国统一的 普 通 发 票 开 票 软 件 及 抄 报 税 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税务机关联网。从动态上及时掌握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真正实现以票控税。
  再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普通发票犯罪违法违规成本。相关法律中关于增值税发票犯罪和普通发票犯罪量刑标准明显不一,且普通发票犯罪行为量刑明显偏轻。这就导致有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心存侥幸,从而使得普通发票犯罪活动势头愈演愈烈。应参照增值税发票犯罪处罚标准,加大对普通发票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普通发票犯罪的违法犯罪成本,从根本上遏制普通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要建立普通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构建广泛的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建立普通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社会各界参与发票监督,又能及时发现假票、违法开具的发票,及时举报,为税务机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发票进 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提 供 线 索 和 依据,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提高普通发票的使用率,净化税收环境。
  使用假发票也应受惩罚
  假发票横行,不仅扰乱了国家税务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也为贪污、侵吞国家资产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打击假发票必须出重拳、打“七寸”。
  警方和有关部门在打击假发票,制作、出售环节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假发票依然猖獗,其关键是没有切断利益链条。但是,在我们所看到的查处假发票案件中,却很少见到有使用假发票者被惩治,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假发票禁而不止、打而不绝,归根结底是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制假贩假者亦看中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使用假发票的“需求”。如果没人使用,制售假发票也就不会如此泛滥。使用假发票者,除了不少个人外,还有一些单位。有的企业靠使用假发票逃避缴纳税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靠使用假发票来虚报冒领,套取现金,然后把钱用于滥发奖金和不法开支等。正是这些行为,让国家税收蒙受了损失、滋生了腐败。
  打蛇打七寸,打击假发票也要打准“七寸”,那就是必须提高用假者的违法成本。目前,对假发票的使用者,刑法中没有制定相应的罪行,税务部门在对使用者处罚问题上也存在相当难度。打击假发票,应尽早把使用假发票进行定罪,列入议事日程,譬如把发票使用者定为贪污罪,或职务犯罪,只有明确处罚,公权机关的发票报销管理,才能步入正轨,假发滋生蔓延的势头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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