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问题,请求帮助!!!
各位律师好,我是河北一名个体经营者,最近厂里的一名职工工作中不慎把自己的右手食指最上面的一段给弄掉,马上送他去北京医院进行手术,单大夫说接上成活率极低,而且等手术的人很多,征得伤者和家属的同意后回地方的医院处理,把伤口缝合了,可是现在快出院了,各项费用一万多元全部是我来负担,伤者要求拆药线后再做断指延长手术,请各位律师给指点,像这种断指延长手术的费用应该有谁来负担呢?在这样的事件中作为经营者的责任有哪些呢?治疗完后的赔偿按什么标准?具体数额有多少?在经营中没有给职工上保险。请各位给与指点,多谢! 问题补充:现在伤者的手指是短了一截,他的意思是要先做手指的延长手术,做完手指的延长手术再说其他的,我就是想知道,本来伤口都治愈了,再做手指的延长手术的费用应该有谁来承担。在这一点双方有了分歧。请各位多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