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伤害赔偿
我是三门峡的2010年7月4日 和同学十余人去山西运城夏县的泗回漂流玩,由于一个同学是青年旅行社的所以就由青旅组织游玩,但是没签订任何的旅游合同,只是青旅要求我们给每位参加漂流的人必须买保险,于是每人就花了5元买了保险。去泗回漂流的所有费用都交给了在青旅工作的同学由她带队组织我们游玩,没有任何的收据,发票等票据。到景区后由于时间还早在景区有一个自愿参加的项目是水上闯关游戏于是大家都说去玩水上闯关游戏,这个闯关旅游项目也是漂流景区开发的。在进行水上闯关的游戏项目时我们的一位同学在进行闯关时不慎踏空落入水中导致右脚踝骨折,随后被送到洛阳正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医疗费用共花费3万余元,后在三门峡市个人用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了1.9万元。三门峡青年旅行社带购的杜邦人身意外保险报销了1500余元,山西运城夏县泗回漂流景区门票的保险报销了4500余元,三项共计报销2.5万余元。由于这位同学一年后还要再去洛阳正骨医院进行拆除固定钢板的后续治疗,于是这位同学在报销完后找山西景区要求继续赔偿,但山西景区推脱不见,电话不接,明摆着不想在说赔偿的事情。请问我这位同学现在应该如何要求赔偿,怎么要求赔偿,走法律诉讼该如何走,麻烦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