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称信用卡被盗遭关联支付千万 银行强扣还款
晶报讯 (记者 吴欣)因为没有按期归还信用卡欠款,储户李先生名下的22万元定期存款,被银行强行划扣20.5万余元用于清偿信用卡欠款。为此,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其定期存款22万元,他辩称信用卡被犯罪分子关联支付,造成储蓄卡被盗金额达1000多万。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20多万定存被强行划扣
李先生诉称:他在2008年12月到2009年2月期间,两次在银行存入22万元定期存款。但是在2009年7月,他凭存款单要求银行支付这笔存款时,却被告知:他的该行信用卡因为拖欠20余万元没有按时还款,被银行从存款账户上划走了这笔钱,用于清偿其信用卡欠款。李先生认为自己和银行之间的定期存单受到法律保护,银行将其储蓄存款强行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此,他将银行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其22万元定期存款。
此案一审在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时,银行方称,李先生从2004年起就申请了该银行的信用卡,双方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如果李先生没有依约还款或有其他违规、欺诈行为造成银行经济损失……银行有权划扣李先生在该行其他账户的存款,以及处分其他抵质押物来清偿。李先生也签字确认其阅读并了解该规定。
从2009年3月起,李先生的信用卡欠款人民币20.5万余元和美金12.72元。到了还款日期,李先生仍未清偿欠款,所以银行按照约定,从李先生的定期存款账户中划扣了20.5万余元,用以清偿其信用卡欠款。
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审理中,李先生认为银行方提供的信用卡领用合同中信用卡办理申请表上,自己的签名是假的。法院根据其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认为:签名是李先生本人书写。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笔迹鉴定能够证实相关签名是李先生所书写,因此法院根据该信用卡申请书的内容,证实李先生对该内容已经明知并接受。李先生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没有依约还款,银行方可以对他在银行其他账户的存款进行划扣以清偿欠款,这也符合双方的约定。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储户称其信用卡被盗转
李先生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状中提到,自己信用记录一直良好,几年来都按期还了信用卡欠款。2008年他的白金信用卡因为被盗而补办,账务出现紊乱。他认为,是有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的缺陷和安全漏洞,在网上关联他的信用卡进行支付,并盗转他持有的各类账户中的资金,造成其信用卡内资金的重大损失。他曾多次报告银行方,但无果。他名下有20多张该行信用卡,很多卡并不是自己持有的,其银行储蓄卡被盗窃金额高达1000多万。此外,他也根本没有填写过银行方所称的那份白金信用卡申请书,上面的签字不是自己的。
昨日二审开庭时,李先生没有按时出庭,法官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银行方的代理人表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