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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车祸后修养遇烫伤感染致死 肇事司机赔18万

老太车祸后修养遇烫伤感染致死 肇事司机赔18万

  案子不离奇 索赔让人想不到

  车祸后老太又遇烫伤感染致死 肇事司机被判赔18万

  理由 烫伤发生在车祸后的调养期,法院判其死亡与车祸有关联

  本报讯 老太被司机陈某撞伤后,陈某赔偿了老太的医药费用,老太也顺利出院了。然后时隔2个月后,老太在调养时,不慎烫伤臀部,后因伤口感染死亡。从表面上看,老太病死与肇事司机无关。但句容法院审理后发现,老太的死与事故恰恰有着关联。昨日,句容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死者亲属损失1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还需赔偿14万余元。

  2009年3月30日,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将行人李老太撞倒,致使其颅脑受损,该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陈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赔偿了李老太的医疗费用后,李老太于10月10日出院。但老太在家中调养时不慎烫伤臀部,后来竟导致伤口溃烂,病情加重,最终于当年12月12日过世。

  李老太的子女认为老太的死与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为此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法院,要求对李老太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再次进行赔偿。法官根据案情,结合鉴定认为,李老太车祸伤前能独立生活、外出活动自如、与人交往正常,车祸致李老太颅脑损伤严重,伤后一直神志不清,后又臀部烫伤、加重其病情,故李老太最终死亡与车祸之间的关联性不能排除。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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