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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栅栏刀匪”获死刑 曾扎死2人扎伤14人

北京“大栅栏刀匪”获死刑 曾扎死2人扎伤14人


  晨报讯 (记者 武新)张健飞酒后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等处持刀行凶,扎死2名保安、扎伤14人。他在市一中院受审时没有向众多受害人道歉,并声称“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健飞(如图)死刑,同时赔偿多名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今年48岁的张健飞是吉林人,被捕前系吉林省永吉县一所小学的职工。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17日18时,他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连续伤人,造成2名保安死亡,14人受伤,其中6人为重伤。张健飞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据被告人张健飞供述,2009年9月,他从吉林老家来北京找工作,住在一家旅馆里,每天都会喝酒。案发当天,他退了房,去大栅栏一家饭馆吃饭,喝了两瓶小二锅头和一瓶啤酒。喝完后,他继续在大栅栏里转悠,喝得有些迷糊的他,记不清是有人撞他,还是他撞别人,总之是他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碰了一下后,他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从后面扎了那个人。扎完后,他就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他前面他就扎谁,扎了几个人后,就有人追他,他扎的都是在他前面走道的。他当时觉得对方眼神不对劲,瞪他,他火气就上来了,胆子也大了,当时他什么也没想,脑子一片空白。

  张健飞杀人用的刀是从一家大商场买的,他说是为了回家切菜用。“我从小就喜欢刀,有买刀的嗜好,我走到哪儿,都要买一把刀。”他这样解释随身携带刀具的原因。

  张健飞妻子的证言显示,张健飞没什么兴趣爱好,就好喝酒,但酒量不大,他酒后不仅跟家人吵,还与外人发生过矛盾,用折叠刀扎伤过邻居。听说丈夫在北京当街杀人,张妻表示:“太不正常了,他持刀伤及无辜,我认为他精神不太正常。”经过鉴定,张健飞在作案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市一中院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致2人死亡、14人受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李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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