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是否犯罪,又可否索赔
说起来很令人可笑的事情,但是我就是这么冲动地去做了.我也知道自己幼稚,但是没控制住.
一男的明知道她是我女朋友.第一次表白我女朋友拒绝了.我也知道.没去理会.因为不想惹麻烦,第二次又表白了..还发短信说什么:"我打的人比你喜欢的人还多",结果一个控制不住,我冲去打了人.但是因为是对方的工作单位,我打了他没几下就被别人抱住了..他又用茶杯砸在我脑袋的前额,伤口直到骨头,但是没有伤到鼓膜,伤口4.5厘米宽,之后我自己去了医院.这样的情况我可否再问他索要医药费,打完架后,他又发消息说:"恭喜你,你老婆成为我玩过的第11个女人,你成为第N个被我打伤的白痴,你们成为第4对被我拆散的"这是否可视为对我的挑衅?是否又可以算他误工费?
我很冲动,但是我知道自己要是再叫人去打人的话,可能会毁了自己.之前自己一个人冲过去也是考虑过的,最多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限制..要是带人去一定要打赢或者打伤他的话估计可能就会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请有相关知识的人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