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法院法官李新程枉法裁判侮辱了亚运会的公正精神吗?
天河区法院法官李新程枉法裁判侮辱了亚运会的公正精神吗?侮辱了广州人中国人民乃至亚洲人民的公正精神吗?
天河区法院李新程法官枉法裁判所陷害,让我们联合起来通过新闻舆论监督他,然后到人大、纪委、监察、政法委、检察院等部控告他、投诉他。
所有受害者联合起来昭雪,李新程一天不下台我们就不会罢休,我们的损失一天得不到赔偿我们就不会罢休,我们的权益一天得不到公正的审判,我们就不会罢休!
联合一起可以联合的正义的力量、人民的力量,让司法更公正,让法官队伍更廉洁!
你认为天河区法院李新程法官年轻胆大枉法裁判让民声沸腾,是中国法官中的败类吗?还有多少人受到他枉法裁判之害?这样的法官有资格看亚运会、如些不公正的法官侮辱了公正的亚运精神吗?这样的法官可以称作为中国腐败法官队伍中的金牌腐败法官吗?依靠群众、舆论的力量可以把他清除法官队伍吗?拭目以待。受害者可以得到昭雪,损失可以得到弥补吗?
有朝一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李新程、卜向葵遭伤害,那是我所为,可即时来抓我,我要与他们拼命的原因,是因他们披着法官外衣的枉法者。
2006年间,我儿黄海洲(卖方)与刘永(买方)签了一份房屋交易合同,合同约定交易金额为238000元,但刘永仅向黄海洲支付首期款73000元。此后直到今天(2009年1月10日)长达三年时间里,刘永再没有向黄海洲支付过一分钱。令人惊奇的是,2006年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天法民四初字第2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黄海洲价值238000元的财产”(一套房子)。作为卖方的我们,仅收到买方不到1/3的购房款,反而要查封我们的全部房产。这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法律?有律师认为查封房子法律依据不足,即使需要查封,也只能查封部分,而不是全部,而且查封的“财产清单”上未经我们签名。
就在房屋被查封期间,在没有任何形式告知的情况上,卜向葵秘密地偷偷摸摸地将黄海洲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刘永名下。我们得知此事,是在刘永贴“通告”在我们的门上,称其是这房子的新业主,限我(2007年)“五一”前搬出,否则破门取得房屋的使用权。为此我专程到国土房管部门花60元去查房产权属,果然,权属人由原来的黄海洲变成为刘永。由于刘永确实未付清大部分购房款,理所当然由我继续住该房子。此时刘永又以侵权为由再次将我们父子告上法庭,担任本案审判的李新程竟然采信对方非法渠道弄到毫无证明力的一张“发票”,以此作为付清购房款的“证据”,并作枉法判决,限我10天内迁出,并支付此前的房屋使用费每月1100元。这一判决反映了当今中国司法的悲哀!司法的公平正义荡然无存!本案开庭当天,我还亲眼目睹李新程受贿之嫌。
2007年5月间,卜向葵到银行将黄海洲账户内存款48000多元取走,事前事后均未告知当事人,其枉法行为实在令人难以容忍。2008年12月31日,卜向葵更是强行破门将省高院在再审中的该房子交给了刘永。
有关本案的司法情况,两三年来我给省(市)、中央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无数次信访,邮资不凡,但均石沉大海,法律途径也走到了尽头(已进到省高院再审程序)。
为维**律的神圣和尊严,还司法的公平正义,对执法的枉法者我决不会手软。
一位老兵 77岁老人
黄梅雪:
你好!
我也是被李新程此杂种枉法裁判所累,现在投诉到天河区法院与天河区人大.并对其法官道德,资质提出质疑.
你可与我联合
.xiriver@gmail.com
黄梅雪
(2007)天法民四初字第105案,从2006年12月6日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至今,已经7个多月了,两次庭审,双方在公堂上唇枪舌战。一方业主认为双方在广州市房管部门签订的房屋租凭合同,他个人认为无效。另一承租方以合同领取营业执照后,投入了几十万装修,却不能正常经营,被业主断水断电,承租方曾通过侵权诉讼,业主已败诉,本案是业主以合同纠纷重新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承租方认为业主纯属是个法盲,但他非常有钱。
2007年6月26日下午2点30分,天河区人民法院民庭主审法官“李新程”电话约双方到法院,但并不是庭审,而是面谈。这位年轻的法官开口就说,该案的关键“广州市房屋租凭合同”,他们经过讨论认为是无效的,问承租方有何意见?言下之意,双方当初到房管部门所签的租凭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承租方当即严厉指出,人民法院应秉公执法,一切依照法律
法规判案,不要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发生。
这位年轻的法官竟突然发难地说:“我不是为了保饭碗,我根本不想接这个案子”。这句话十分令人费解,是什么人给了这位年轻的法官这么大的压力?希望监察部门给予重视,司法腐败已是司空见惯了,作为当事人反映这个情况,说不定能帮助监察部门揪出一个大贪官......
广州市居民 姚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