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反土地法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家的地最近被政府征购,政府给我们的征购是这样的,年平均产值算的是1200元每亩,倍数总共是17倍,安置费给我们11倍的钱,总共是每亩13200元。土地补偿费给生产队6倍的钱,总共是7200元。我现在想说的是1200元的平均产值那是2000年的平均产值,可现在我们的土地最近三年的平均产值早就超过了2000元以上。我看过土地法的,征地是要按最近三年土地年平均产值算的。我和政府理论他们说文件就是1200元一亩没办法。政府说他们执行的是 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可是到现在我们也没看到这个文件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样的。请问政府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