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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现场,小孟麟的家属正在伤心地等待着。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温庆强 摄 |
香港货柜车拖婴案昨在市中级法院二次开庭 “冷血司机”辩辞激怒婴儿家人
●梁冠彪庭上辩称:“我没有直接故意杀害婴儿”
●婴儿父母痛斥:明明看到有人在车下拖着,你还拉着跑,这难道不是故意?
深圳晚报记者赵东眉报道 11月18日上午10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香港货柜车拖挂婴儿案在市中院二次开庭。开庭审理进行了约20分钟左右,庭上对第一次开庭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周孟麟死亡时间、周孟麟的衣物的指认、梁冠彪自首情节认定、事故现场遗留物品的确认等六项。庭上,梁冠彪再次辩称自己并非直接故意杀人,婴儿家人对梁冠彪的当庭辩解极度愤怒。
梁冠彪:
当庭否认直接故意杀人
今年8月31日,拖婴案首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时隔70多天后法庭再次对此案进行审理,受到了人们高度关注。
昨天10时10分,拖婴案在中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庭上公诉人出具了第一次开庭后的补充调查证据,内容包括婴儿死亡时间、婴儿的部分衣物等六项内容。对婴儿的衣物,梁冠彪庭上否认见过。对婴儿周孟麟死亡时间梁的辩护律师有异议。
二次开庭的焦点依然集中在梁冠彪的行为是否属于直接故意杀人。审理当中,审判员问梁冠彪对自己的行为还有什么辩解时,梁冠彪说:“我没有直接故意杀害婴儿。”梁冠彪的律师补充说,梁冠彪是在极度害怕、意识模糊的情况下才做出拖挂婴儿的行为,不是直接故意杀人。
辩护律师:
监护人自身存在过错
昨天庭审中,针对公诉人对相关证据的说明,梁冠彪的辩护律师、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侯联昌表示,大部分认可,仅对其中一点提出质疑——即案发后有关部门并未对肇事车辆作出检测报告。公诉人则表示,考虑到交警部门已对车辆的散落物及油漆进行了比对,与肇事车辆损坏部分吻合,又有相关证人证言作为旁证,加上被告人梁冠彪的自述,足以证明梁冠彪驾驶的车辆即为肇事车辆。
辩论阶段,公诉人没有发表新的意见,侯联昌律师则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一是在本次事故中,受害方的监护人推着婴儿车在机动车道行走并横穿马路,自身存在过错;二是被告人梁冠彪没任何主观恶意,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直接杀人的故意。
婴儿家人:
再次被激怒
昨天,被害人周孟麟的父母、梁冠彪的家人及部分媒体记者参与了旁听。记者看到,当梁冠彪在庭上辩称不是直接故意杀人时,婴儿的父母表情愤怒。
法庭调查结束后,梁冠彪被迅速带离,婴儿的母亲黎云满眼是泪。这时一位女审判员问她目前的身体状况如何,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的黎云哭着说:“明明看到有人在车下面拖着,他还开车跑,这不是故意是什么?”
离开法庭后,婴儿家人接受了众多媒体的采访,面对媒体他们的情绪有些激动。婴儿的大伯则后悔,他认为第一次庭审后不应该接受对方21.1万元的精神赔偿金,接受调解。“如果不能给孩子讨一个公道,我们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这么长时间关注这件事情的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