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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节假日调整--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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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发布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即: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

   可以看出,此次节假日的安排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增设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三个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把国际劳动节由原来的七天减少为三天,而在总的假期数量上则比以往增加了一天。

   把全民性的、有丰富的民俗活动的传统节日: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作为法定节假日,既是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有着丰富的博大精深的文化,而节日文化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之一,每一个节日都有着千百年来传唱的故事,每一个节日都有着丰富而生动的内涵。可以说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最重要的节日了,说到春节我们每个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团圆,春节更是链接着我们每个人与家的思念、团聚、回归之情的绳索。除此之外,清明祭祖、端午吃粽子赛龙舟、中秋团圆赏月,每一个节也都有着娓娓道来的故事,每一个节也都含着片片由衷之情。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西方文化也进入了中国,越来越多的洋节受到年轻一代的追捧。把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假日,说明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年轻一代尤其是90后的孩子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最好的方式,有助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当然,由于“五•一”假期的减短,对于习惯“五•一”长假出游或者回家的人来说,可能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他们一是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得不到有效落实从而会减少了现有长假,二也担心少了“五•一”黄金周的七天假期,将会对全年的长途旅游、探亲等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

   这些担心是存在的,但是从社会整体算来,假期调整从长远的角度看还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弘扬传统、分散“五•一”压力、平衡节假日结构。

   调整节假日,是明智的选择和做法。
对于出门在外的人来说少了回家的机会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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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改改也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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