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副镇长贪污革命老区修路钱 辩称用于公务
兴安县界首镇副镇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大舅子何某骗取苏家村用于修路的革命老区专项资金27.6万余元。为应付审计,张某还让村委会做假账,并指使何某与村委会签订假的修路协议。11月16日,张某和何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兴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有期徒刑7年。11月22日,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扶贫专项资金被副镇长中饱私囊
兴安县界首镇苏家村地处越城岭山脉,各自然村分布很散,离镇政府所在地20多公里,交通极为不便。当年,红军长征抢渡湘江后,曾路经苏家村进入越城岭山区。为了改变革命老区的交通状况,中央下拨了专项资金,苏家村分有96万元。分管财政工作的副镇长张某告诉村民,上面只拨了60多万元。
据了解,2007年1月 25日,张某以苏家村支书蒋某开具的10万元公路铺石沙材料款发票,从兴安县会计结算中心革命老区专户报领10万元,但只付给苏家村委会6万元,自己留下了4万元;同年6月29日,张某又报领10万元,全部截留;同年7月24日,张某报领15万元,只付给苏家村委10万元,自己留下5万元;2008年1月 30日,张某报领20万元,一半交给了镇政府财务,自己留下了10万元。
在2007年至2008年间,张某从革命老区专户一共套取了29万元,交税1.34万元,将7万元给了妻子的哥哥何某,余下的20.6万多元占为已有。
东窗事发后欲瞒天过海
2008年9月,界首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部门发现账目对不上,于是将材料移交到兴安县纪委,县纪委又移交检察院。今年5月19日,张某和何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逮捕。
据悉,张某为了应付审计,私自从界首镇纪委将苏家村委的账本拿走销毁,叫苏家村支书蒋某和村委会会计重新做账,把套取的29万元冲平。2009年11月,张某为了使自己非法占有的27.6万余元公款不被审计部门查出,又指使何某与苏家村委会签订虚假的修路工程协议。
2009年11月26日,张某将何某所写的虚假领款条,虚构为到南宁跑项目暂借16万元领(借)款单,还将5.76万元交给镇政府财务补充入账。
副镇长辩称套取公款为公务
兴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某称,将专项资金29万元套取放在自己身上,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务开支,钱已全部用于公务开支,所以不构成贪污罪。张某的律师温某称,张某套取的29万元专项资金放在身上,大部分用于公务开支,只有6万多元没有票据,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温某还提供了张某外出旅游的合同书。
何某称,他对张某套取29万元专项资金并不知情,自己是无辜的。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何某骗取公款27.6万余元,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张某和何某拒不认罪,也没有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