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11月25日电(记者梁娟)西安女律师陈晓梅24日收到了法院关于她因不满电影《唐山大地震》贴片广告太长而状告西安博纳新天地国际影城和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影城侵犯其知情权,需退还她35元电影票价款。
雁塔区法院因陈晓梅无证据证明华谊兄弟与贴片广告的发布、制作等存在任何经济或职责上的关联关系,判陈晓梅诉请华谊兄弟承担责任不能成立。
陈晓梅说,她7月22日在西安博纳影城购票并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影片放映之前,广告竟然近20分钟。8月12日,她陪朋友再次前往博纳影城观看这部电影,准时到场后,她还是别无选择地先观看了十几分钟的广告。
法院庭审中,陈晓梅认为,博纳影城和华谊兄弟在没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况下,将广告与影片捆绑发布、放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在电影院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消费者别无选择地观看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陈晓梅诉请二被告退还35元电影票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雁塔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的相关规定,博纳影城自行搭载贴片广告,而且放映前未适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原告被迫观看长达12分钟的贴片广告。影城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符合侵权行为的要件。因此,法院判定博纳影城退还陈晓梅电影票价款35元。同时,法院驳回了陈晓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作者:梁娟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