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额欠薪,确以我个人承包的说法拒付
我是一名学校的员工,事情经过如下:
我于2004年进入上海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于2006年3月10日调入嘉兴一家分公司(学校)工作.至2008年7月,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当时拖欠我们三个月的工资,共计近一万元.后集团公司来人处理此事,将我和另一名员工叫去谈话,问我们是否愿意将公司做下去,并许诺给我们一笔启动资金.我们当时同意了,但到补发那三个月的欠资的时候发现少了一半,总公司给的理由是拿出来做为启动资金了.到09年6月,整个分公司就只有我一个人在运作,没有其它人,到现在为止,我有18个月没有拿过工资,欠资总额达到11万多元,还有12万多元的报销费用没有解决.于是我于今年的11月30日提出辞职,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辞职报告.总公司回邮件批示同意了.那么当我讨要我的工资和报销费用的时候,总公司确以说是分公司是我个人承包为由拒付.
那么总公司一没有任何形式的和我个人的承包合同
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章,税务证全部被总公司收走.
三:分公司要用钱的时候,要发工资都要寄去上海经总公司鉴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所以我想咨询您两个问题
一:这样算是我个人承包吗?
二:总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给我的应得工资和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