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友晒“超不给力”低薪 45天发53.3元工资
干了45天,才给我53.3元工资!”近日,网友“maxtro”发帖,曝光了一家“工资超不给力”的公司。“就这水平,你要干11年才够买1平方米房子。”围观网友帮他算了一笔账。
昨日,该公司代表跟帖:根据双方所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该网友因没完成业绩才拿到如此低薪。同时,他也曝光了该网友的个人信息。
对此,有律师认为“试用期”及低于国家最低保障工资的薪酬均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网友叫屈 45天才领53.3元
“干了45天,只给我了53.3元的工资!简直是欺骗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近日,网友“maxtro”在论坛发帖,并曝光了这家公司的名称 “成都金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xtro”所晒的低薪迅速引发网友强势围观,大家纷纷热议“53元能干什么?”有网友说:“去超市买半只鸡?还得选瘦的!”也有网友为“maxtro”算了一笔账:“工资超不给力了!你到三环边上买房子,要干11年才够买1平方米。”
而网友“伊阿郎”则说:“如果你没有为公司赚进一分钱,你也就没有一分钱的薪水。这就是社会的残酷。”
公司回应 低薪因他没完成业绩
“我来代表公司公布一下真相……”昨日下午1时许,一个ID为“成都金思博投资”的网友跟帖说,“这个所谓工作了45天的人叫陈吉,并不是所谓的应届毕业生,在进入我公司工作前,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在两家公司工作。”他还曝光了“maxtro”的《个人履历》和《试用期劳动合同》。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志刚。他说,公司实行责任底薪制;陈吉每月收集30个投资项目,算完成业绩,能拿到底薪 800元。“按此计算,每个项目约为26.6元。陈吉10月仅完成2个项目,四舍五入则只能领53.3元。”黄志刚表示,“底薪事宜在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
网友气愤 凭什么公布我的信息
陈吉今年23岁,毕业于四川教育学院。“我的确是应届毕业生,我简历上的工作经历都是大学时的兼职。金思博公司是我毕业后第一份正式的工作。” 陈吉解释。“我才领这么点钱,因此辞职了。”陈吉随即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工商局投诉,这两个部门均找过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这家公司这么做肯定不合法。但公司负责人一直用合同上的责任底薪来回应我。”
同时,陈吉还感到十分气愤:“他们凭什么公布我的个人信息?”早报记者吕澜希
律师说法
“试用期”无效,工资最低850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李林虹律师说,在未达到业绩标准时,如何扣除责任底薪,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具体约定,但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要求,成都市13个区(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
李律师还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签署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上不存在试用期合同一说。”李律师建议,如果陈吉希望按法律规定拿回自己应得的薪酬,可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处理结果不理想,可提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