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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老师称“被精神病”668天 状告生母(图)

大学女老师称“被精神病”668天 状告生母(图)

韩某与老公石某,他们婚姻一直不被韩母所认可。

昨日从法院出来,韩某显得很轻松。
  专题文、图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署名除外)

  44岁的广东商学院女老师韩某,竟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广州市精神病院度过。而她认为,背后与母亲联手的是自己的母校和工作单位广东商学院。事发后,她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和广东商学院、广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赔礼道歉并且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这起离奇蹊跷的纠纷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准备考研却被强送到精神病院

  韩某原是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的科研秘书,从1990年本科毕业后就一直留校工作,一直到2008年1月9日。就在2008年1月9日上午,韩某第一次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韩某在日记上这样写道,“我正在家背英语范文,准备考研。有人敲门,叫韩某、石某(韩某丈夫)的名字,石某去开门,被拉出去,我起身去看出了什么事,只见三个不明身份的人不做任何说明便将我扭住,我说让我换好衣服,让我自己走,根本没人理会我,一个胖子抓着我的长发,两个年轻人扭着我的手臂,双手被捆绑着,仰面被拖下楼去。我一路叫着石某,我的眼镜,拖鞋也掉了。这过程我被野蛮对待,尊严扫地,我哭了。”后来,韩某得知是自己的母亲从北京赶来,通知了精神病院将自己强行送院治疗。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没有详细了解我的身体和社会精神生活,只是听信从未与我同住的我妈妈贾会君的陈述就作出了偏执型分裂症的诊断,并对我以捆绑手脚等方式强制治疗64天。我的病历上写道:乱语,称被人害2年余,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此后,她又先后两次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在医院总共度过了漫长的668天。

  祸起与广商领导争著作权纠纷?

  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广商为何卷入诉讼?

  昨日法庭上,韩某讲出事情原委。她称,母亲将她送精神病院的背后是她们夫妻二人与广商的矛盾。

  据起诉书中称,2004年,韩某和丈夫石某因作品《校徽辞》的著作权和署名权问题与时任校领导发生矛盾,《校徽辞》是石某所写,他们坚持韩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可以允许校领导联署,却因此事引起学校不满。

  2005年11月,石某与韩某的同事发生打架纠纷,事件发生后,韩某被行政警告处分,石某被行政拘留十日。两人对此处理决定不能接受,随后也进行了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向纪检委、司法机关的检举控告。

  起诉书称,2005年底,她考取了中山大学高校老师在职硕士,笔试面试均通过,却受阻拦不能赴读。同时,她的母亲贾会君也不断威逼她与石某离婚。

  “在恐惧中,我和石某离婚了,但是感情很好,仍共同生活在一起,期待过后再复婚。”

  想与丈夫复婚再次被强制送院

  在广州市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64天之后,2008年3月13日,她又被转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又被继续强制治疗达252天。

  “2008年3月17日,我母亲贾会君前往广州公证处办理了法定监护人公证书,成为了我的监护人,银行账户存款等个人专属物品也归母亲支配。2008年11月20日,在我作出不与前夫石某联系的承诺后,办了出院手续。”

  2009年5月2日,韩某偷偷地与石某见面了,决定6月8日(星期一)复婚。随后从保卫处借出集体户口卡,以备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她说,在被母亲贾会君得知后,又一次将她强制送押入院治疗。

  “2009年6月4日下午,我在家坐在电脑旁,我母亲开门进来,身后跟进一个粗壮的陌生男人,那个粗壮男人想扭我的手臂,我说我投诉你。结果我第二次被强制关进广州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15区禁锢。”

  一个月后,2009年7月7日,韩某与母亲乘火车抵河北邢台,一出站,就被等候在那里的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开车拉往保定,一直住到了今年5月21日,随后就住在了河北邢台妹妹家中。

  母亲监护公证被撤夫妻终团圆

  2010年7月31日,韩某借了1600元乘飞机逃回广州与石某团聚,9月8日向广州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广州公证处于2010年9月25日依法作出撤消决定,原将其母亲公证为监护人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近日,两人如愿以偿地来到广州民政部门登记复婚。

  “我曾多次问我母亲,为什么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这样做是害我,是谁跟你谈的,我母亲要么拒绝回答,要么说些胡搅蛮缠的事,要么说是拯救你。”

  起诉: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经历了近两年的特殊经历后,韩某一纸诉状将广州市精神病院和广东商学院告上法庭,同时将母亲贾会君列为第三人。

  韩某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广东商学院为了阻止其依法行使申诉权和检举权,联合她的母亲贾会君将其强制送押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在没有完全了解原告的社会生活状况、未经法医鉴定和法院认定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以偏执型分裂症对原告实施强制关押和强迫用药达348天之久,导致原告原本健康正常的身体状况出现病变。

  由于二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她在精神病院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备受摧残,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并将影响原告今后的人生道路。请求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精神,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母亲:大骂女婿“挑拨离间”

  庭审中,最具戏剧性一幕的是韩某的母亲,已68岁的阿婆精神抖擞,在发表意见时均起立站直,底气十足。

  法官问她,为什么会认为女儿有精神病?她回答说,从2006年开始,韩某三年间没有回过家,每次打电话都感觉她说话不正常,总说有人要害她。她不放心,就来广州找女儿,但是她和石某都不让她住,听周围的邻居说,韩某精神不太正常,于是就找到了精神病院来收治。

  “她说她没病,我说她有病,我要申请对我女儿做鉴定,我是为了她好。”说到这时,这位阿婆居然哭了出来。

  而她对石某这位女婿却可看出来是恨之入骨,在庭审中,多次骂石某是“混蛋”、“挑拨离间”、“不赚钱靠女儿吃喝”,在中间休庭时,阿婆更是要在走廊里对石某动手,为此还惊动了法警来维持秩序。

  面对母亲对自己有精神病的坚持,韩某说,“看到母亲,我心情很复杂,还是割舍不了对她的亲情,感觉在法庭上的表现,她很滑稽。不知还能否改善和她的关系,我也不想告她。”

  精神病院:没有“强制”也不违法

  在法庭上,广州市精神病院认为,该院收治病人依照法律程序,并没有任何问题。

  “精神病院在就诊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客观的,你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人的身体是复杂的,病因也是复杂的,这个是很客观的,而我们的确诊结论跟河北省第六医院是一致的。”该院称,原告律师以自己在医学上的理解和知识来评价专业性较强的精神病院,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病历上所述的对原告的治疗情况,并非禁锢长达64日强制医疗以及非法医疗,代理人使用“强制”和“非法”没有法律依据。

  该院表示,对原告的接诊和收治,均符合现行接诊规范和诊治规范,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

你们是不道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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