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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问题,求助!

交通事故问题,求助!

本人于去年10月份驾车发生一起刮擦事故,对方是中旅公司大客车,车几乎无损伤,不需修理。交警判我全责,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双方均已签字。因遗忘此事长时间未去交警办理。后来对方原驾驶员已离职,无法联系上。交警以要求提供对方行驶证、驾驶证、保单复印件为由不给予出具证明。
在其它区办理责任认定书根本不需要提供复印资料,为什么李沧区李沙路中队要求提供,有依据吗?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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