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女主任被指领走婆婆拆迁补偿款
区龙兴镇河堰村5组刘婆婆昨日向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
我叫刘仕元,82岁,老家在渝北区龙兴镇河堰村5组,育有一儿两女。4年前,老伴去世后,我来到两路,跟两个女儿共同生活。
上个月,听说我的老房子拆了,我在女儿女婿的陪伴下回老家领补偿款。来到龙兴镇开发办,工作人员却说,我早在11月20日就领走了2.42万元补偿款。
他们出示了记录表,领款人的名字是李亚军,我的孙女。据说,当时有人出示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奇怪的是,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今年6月被媳妇弄丢后,我补办了,随后一直是大女婿余超堂在保管。是谁用这些证明冒领了这个钱?我找到儿媳徐宗智,想问是不是孙女领了钱。儿媳称,没领这钱。
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
昨日上午,记者展开调查。
问题一:谁领走了钱?
记者首先找到河堰村文书张小峰。他告诉记者,刘婆婆的媳妇徐宗智已经承认是她领走了这笔钱。
他介绍,徐宗智是村妇女主任。上月,她找到自己,称婆婆在两路大女儿家里,年老多病行动不方便,让她代领补偿款。随即,她拿出了婆婆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张文书说,按规定,补偿款是本人领取。鉴于徐宗智是本村妇女主任,手里又有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他就开了个代领证明。
记者找到负责分发补偿款的银行工作人员。他称,办理此事的正是徐宗智。当时她带有刘仕元婆婆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村里的证明。
余超堂感到很诧异。他说,岳父去世后,岳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便在徐宗智手里。今年6月21日,徐宗智突然称户口簿等不见了,还主动陪老人去派出所补办。
刘婆婆认为,一定是儿媳私下用旧身份证、户口簿去冒领开发款。
问题二:她为何不还钱?
徐宗智向记者承认,这钱确实是自己以女儿李亚军的名义领走的。
这钱会交给婆婆吗?徐宗智说,这钱以女儿的名义存起的,不会给婆婆。如果上面有政策另外给生活费,自己会让女儿按月给婆婆寄生活费。
房子是老人的,为什么补偿款不给老人?
徐宗智显得很生气。她说,自从公公去世后,婆婆就不闻不问离开老家,老房子烂了喊她回来修,她也不回来。老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公公的,公公去世了就该自己的丈夫继承,而丈夫一个多月前也去世了,现在这房子就该女儿继承。
“钱是不会给的。”徐宗智说,婆婆想要去打官司,自己奉陪。
问题三:为何大家关系紧张?
对于这个说法,刘婆婆的二女儿李作会很生气。
她说,弟弟一家人很少过问父母的生活。父亲去世后,弟弟弟媳不愿接手母亲,她和姐姐才把母亲接到城里来的。弟弟去世了,家人很难过,也想回去,但实在行动不便。
刘婆婆也指责儿子儿媳“四年没给我打过一次电话”。
问题四:这笔钱应该给谁?
河堰村村主任李成明说,村里做过多次调解,但徐宗智拒绝归还。
龙兴镇政府副镇长邓朝贵称,政府将督促徐宗智将补偿款如数交还。徐宗智的做法在群众中影响极为不好,镇纪委正着手调查此事。
(本报新闻热线966988感谢余先生提供新闻线索)记者 彭瑜 摄影报道
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在法律上,刘婆婆的儿媳对这笔钱没有所有权。在没有取得老人委托的情况下,她领走补偿款,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属于欺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发款单位有义务审核领款手续。刘婆婆有权向发放单位领取款项,发放单位应自行纠正、追回错误发出的补偿款。
何律师认为,这笔补偿款有一半属于刘婆婆,其余一半由刘婆婆与3个子女共同继承。刘婆婆的儿子去世,其孙女可以代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