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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同学绊倒致骨折 和解后发现伤重又索赔

初中生被同学绊倒致骨折 和解后发现伤重又索赔

漫画

  被同学绊倒致骨折
  和解后发现伤重又索赔
  法院判定肇事者担责75%,赔3万多,学校担责25%,赔1万
  白妍 陈珊珊
  体育课上,初二男生小磊被同班同学小俊绊倒,摔断了脚踝。初诊后,双方家长签订和解协议,小俊的父亲一次性支付医药费950元,并言明不再承担后续费用。然而医院进一步诊断发现,小磊的伤情远比初诊时严重,为此他两次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前不久,小磊将小俊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双方赔偿他实际发生的损失。白下法院经审理,基本支持了小磊的诉讼请求。
  恶作剧致使同学骨折
  家长出钱和解
  小磊和小俊是南京某中学初二某班的同班同学。2009年10月23日上午上体育课时,两个小男孩发生了一点纠纷。课间整队时,小俊趁小磊不注意伸出脚来绊了一下,致使小磊摔倒。本来只是恶作剧,没想到小磊摔得很重,抱着右脚直喊痛,当时就站不起来了。老师赶紧通知家长,并送小磊去医院。初诊结果是右踝关节骨折,当天治疗加用药共计花费950元。事发后,小磊的父亲与小俊的父亲就赔偿一事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小俊在体育课上不慎将小磊绊倒,小俊的家长愿意承担首次治疗费,后续费用由小磊家长自付。签完协议,小俊的父亲当场支付了950元。
  受伤同学伤势恶化
  提起索赔诉讼
  本以为纠纷就此解决,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治疗过程中,医生发现小磊的伤情被低估了,初诊只查出骨折,经过仔细检查,发现他骨骺亦受损伤,必须进行手术治疗,如果恢复不好还可能对今后发育留下不良影响。为此,小磊两次入住军区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由于治疗周期过长影响学习,他不得已向学校申请了休学一年。
  治疗过程中,小磊的父亲多次联系小俊家长,希望对方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但对方以双方已经签订和解协议为由,拒绝再作赔偿。今年3月,小磊的父母以小磊的名义将小俊和学校告上白下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之所以把学校列为被告,是因为纠纷发生在体育课上,双方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
  白下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小俊的父母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和解协议,小磊父母不该重复索赔,二是认为小俊并非故意伤人,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也有责任。但学校坚持说小俊是故意绊倒同学,还出示了学生证词为证。学校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追加赔偿
  学校和家长都赔钱
  庭审中,各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小俊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学校有无过错?事发后已签订和解协议,小磊有无权利再提出索赔要求?
  法官审理认为,小俊在上体育课时将小磊绊倒,不管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小俊都有过错,小磊没有过错,因此小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体育课上两学生发生纠纷致使伤害事件发生,学校难辞其咎。第三,小磊的父亲在事发后确实自愿与小俊家长签订了和解协议,但协议是在初步诊断的情况下签订的,后经医院进一步诊断,小磊的伤情比初诊时严重很多,可见,小磊的父亲在签订协议时,对小磊的伤情认识存在重大误解,故而协议可以撤销。经庭审质证,法官确定小磊的实际损失为41000余元。综合案情,判定小俊承担75%的责任,赔偿3万余元,学校承担25%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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