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兄弟俩在父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直到去世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始终没有履行过赡养照顾义务,却在得知父亲曾有一笔28万元的财产后,将接收这笔财产的两位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然而,因为路氏兄弟对父亲住院治疗及日常生活置之不理,符合继承
法规定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在此期间是姑姑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路氏兄弟丧失对父亲的遗产继承权。昨天,记者从市北法院获悉,这起市北法院审理的首例因遗弃被继承人而被判决丧失继承权的案件,二审后也维持了原判。
父亲去世后儿子要求继承
“这起案件是两兄弟主动起诉姑姑,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据介绍,路氏兄弟的父亲路某早在2003年便与妻子离了婚,那时因为路某身体状况非常差,他的两个妹妹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在路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8万元后,也是两个妹妹替他从法院拿到了案款。
2007年1月,路某因病去世,在路氏兄弟眼中,父亲离婚时分割到的28万元应为遗产,而他们作为路某的儿子,理应继承遗产,当姑姑拒绝拿出这些钱时,两兄弟将姑姑起诉到法院。路氏兄弟在诉讼中表示,父亲生前,两个姑姑阻止他们见父亲,而且在父亲去世后也隐瞒消息,更没有提过遗产的事情,这些信息都是他们自己从公证处了解到的。
姑姑反诉侄子不该有继承权
面对两个侄子,“姑姑”当即提出了反诉,并表示,她们的确曾代替哥哥办理过离婚诉讼案件,也的确拿到过28万元的案款,但这都是因为哥哥当时已经患重病,两个侄子又都对哥哥不理不问,只能由她们出面,但钱都已经交给了哥哥,而且按照哥哥的要求分配使用,用在了哥哥的日常生活及病情治疗、身体康复等方面。“姑姑”提出,从哥哥办理完离婚到去世7年间,没有对这笔钱的使用提出过任何异议,更何况治疗期间,哥哥各方面的支出费用远远超出了28万元这个数字,根本不存在遗产。
“解释”过28万元的去向,“姑姑”当庭向法院提出了反诉,称路氏兄弟在父亲病重时没有给予任何照顾,早已失去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她们将父亲的房屋据为己有,不让父亲回家居住,任凭父亲流离失所都不管不问。”“他们的父亲去世后,我们曾通知过,可他们根本没有到场。”为了证明两名侄子的不孝,“姑姑”列举了侄子不孝的举动。
儿子遗弃老父丧失继承权
尽管路氏兄弟一再辩驳,他们之前非常希望照顾父亲,是姑姑将父亲“藏”起来,不给他们机会,然而包括路某生前住过的医院、工作的单位、老年公寓和姑姑家的邻居都一直作证,路某生前病重的几年里,根本没有见到过路氏兄弟尽到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某生前患病多年,花费了大量资金用于治病,而且路氏兄弟也没有证据证明28万元目前仍有剩余,因此法院不能支持他们继承28万元财产的请求。相反,路某在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后,不包括门诊治疗,入院就16次,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卧床,路氏兄弟既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也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对父亲住院治疗及日常生活置之不理,构成继承
法规定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市北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路氏兄弟提出了上诉请求,然而经过市中院审理,此案维持了原判。(记者 于顺 通讯员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