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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08年6月曾对“银行高管被错关6年半获赔24万”一事作过报道。 |
银行高管错关6年半获赔24万
因卷进一场金融诈骗案,广州五羊新城某银行原个人金融处处长洪善谱被错关了6年多。
1998年12月29日,与洪善谱相识的一个马姓客户故意安排他和被害人吴某见面,马某在假意协助吴某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将吴某存款1100万元非法占有。洪善谱因与吴某有过一面之交,卷进这场金融诈骗案。此案也是迄今为止最大数额存款诈骗案。
2000年2月,洪善谱被拘留,3月28日被监视居住,8月22日被逮捕。2003年11月,中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上诉被发回重申,于2006年12月13日由中院改判,判定证据不足以认定利用职权参与合谋诈骗,并给予协助,亦不能证实洪善谱分得赃款,当庭宣判无罪释放。2007年省高院维持无罪。
2007年8月6日,虽然宣判获得人身自由,但工作没了、妻子跑了,洪善谱以广州市中院和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工资损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被迫转让房屋损失、精神损害等6项赔偿,共110多万元。从2000年2月29日被刑事拘留,到2006年12月13日合计为2480天,广东省高院最终决定赔偿金为2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