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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找律师的人求助,快无家可归了!关于房产纠纷的

没钱找律师的人求助,快无家可归了!关于房产纠纷的

事情是这样的,95年时我母亲在杨浦中原小区国和一村18万买了一套房子,我是今年9月初去的北海打工,今天12月初我母亲打我电话,说是需要购买产权叫我回来签字,于是我6号做飞机回了上海,并且在7号跟她去物业签了一个文件,内容是房子全权交给我母亲处理,但这几天我得到消息是我母亲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务,需要用房子去贷款还债,当时这个房子买了以后的业主是我母亲,我只是户口在里面,我因为已经签字过了所以她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贷款或者卖了,我变成无家可归了。今天物业打了电话给我,说是叫我母亲星期1去物业拿相关文件(因为她7号办理了买产权的手续)于是我马上和物业说我要求签字的那个文件作废,物业也说叫我星期1清早就去把我签字的名字划掉。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我星期1去作废了我的签字是不是还来得及或者是不是有用?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没有我的签字授权我母亲是不是还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贷款?(她产权星期1就下来了)
有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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