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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莫名遭通缉被抓家属坚称无辜 身份证曾丢失

女子莫名遭通缉被抓家属坚称无辜 身份证曾丢失

  女子莫名遭通缉被抓 家属坚称无辜 身份证曾丢失 警方允诺2日查清案情
  前天下午,刘先生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他的妻子于女士遭到公安部网上通缉,并于12月10日被大兴警方带走。被通缉原因是其为内蒙古一家涉嫌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先生坚称妻子从未到过内蒙古,不可能违法。经过回忆,他认为可能是妻子2006年遗失身份证带来的祸患。昨天,大兴警方称,协助抓捕是正常手续,于女士是否涉案要等内蒙古警方的调查结论。据记者了解,内蒙古警方已于昨晚抵京,并于今晨将于女士带到内蒙古调查。
  三便衣入门 带走嫌疑人
  12月10日晚上7点46分,于女士的父母正在自家楼下散步,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有三个人说是警察,要带我走。”父亲一边往家走,一边让女儿打电话报警。
  回到家中,三个身材高大的男人正在和女儿谈话,出示警官证的同时,他们拿出了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的证明。“我没有犯法,凭什么抓我。”情绪激动的于女士将这张证明撕得粉碎。于女士马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将便衣出示的警官证号码报给了110。几分钟后,他们接到了来广营派出所的回复,证明上门的几名男子确系民警。办案民警表示,于女士的身份证件涉嫌一起违法案件,并且涉案金额巨大。最终,于女士被民警带走。
  于女士的父亲告诉记者,12月10日下午4点,于女士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快递公司员工的男子打来的电话,当时女儿表示并没有订过快递,而对方表示,“反正地址是您的,我们只管送”。对方表示次日将把快递送到家中。在告知对方地址后,于女士找到父亲,让他次日在家好好看守,不要出门,警惕冒充快递人员进门行窃的人。
  直到昨天,刘先生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时才得知,拨打电话的“快递人员”,就是黄村派出所的民警。
  家属称其从未到过内蒙古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其告诉记者,事发的时候他正在浙江出差,得知妻子被带走的消息,他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返回北京。
  12月11日,他到大兴区黄村镇派出所,想了解妻子的情况,并想向民警解释身份证曾丢失一事。但大兴警方表示,刘先生的妻子已经被送往看守所,具体情况要询问办案民警才能得知。昨天一早,刘先生再次来到黄村镇派出所了解情况。原来,在内蒙古有一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用的是妻子的姓名,而且身份证号码等各项信息全部相同。
  “我们都是江苏人,是上大学的时候认识的。”刘先生说,他已经在北京打拼10多年,他的妻子2006年来到北京,和自己在北京同一家公司任职,一直工作生活在北京。
  “除了老家,我就带妻子去过香港和南京,别的地方哪都没去过。”刘先生对警方所称的作案地点在内蒙古感到十分费解。“难不成是身份证丢过留下的祸根?”刘先生回忆,妻子到北京不久,他带妻子到亚运村附近的一家餐厅吃饭,饭后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包中有妻子的二代身份证,由于包中财物不多,因此没有报警。当年丢失后20天左右,妻子便回到江苏补办了身份证。说着,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年补办身份证的收据,还有当时所用的临时身份证。他猜测有可能是“身份证被坏人捡走干违法的事情了”。
  涉案公司法人代表身份待查
  据记者了解,于女士成为“法人代表”的这家涉案公司,注册地在陕西,注册时间和具体地点不详,2009年2月在内蒙古犯案被查,距于女士身份证丢失已过去近3年。原则上,身份证丢失后补办新身份证,原身份证的芯片信息将失效,但因目前无法确认涉案公司的注册时间,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是身份证信息系统漏洞造成的误会。
  于女士被带走当日,是刘先生夫妻二人结婚六周年纪念日。刘先生坚称妻子是无辜的,警方带走妻子,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很大打击。
  警方称将在两天内查清真相
  昨天记者联系到大兴警方,警方表示,他们看到了公安部网上于女士被通缉的信息,在平时的工作中,发现了该女子居住在朝阳来广营地区,于是便上门将于女士控制,这是警方协助抓捕的正常程序。在于女士被控制后,大兴警方迅速和内蒙古警方取得了联系。因为该案件发生在内蒙古,是由内蒙古警方立案侦查的,所以,于女士是否就是嫌疑人,其证件是否是被别人冒用,大兴警方无法插手调查,只能等内蒙古警方核实。
  昨天晚上7点10分,一辆蒙字头牌照的警车停在黄村镇派出所大院,两名民警走进派出所大厅,刘先生被带进询问室进行调查。刘先生将于女士的身体情况、家中老人和孩子的情况告知了警方。“他们的口气十分温和,但还是要带我爱人到内蒙古接受调查。”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天早晨,内蒙古乌兰察布兴和县公安局的民警将带妻子赴内蒙古接受调查。
  同时,内蒙古警方初步表态,将在两天左右将事情的真相查清。
  律师质疑拘捕程序
  刘先生称,其昨天上午在黄村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时,曾看到一张带有蒙文字样的传真过来的拘留证,上面用汉字写着妻子的身份信息,但他本人未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从于女士12月10日被警方带走至今,已超过48小时的配合调查时限。
  此外,刘先生称,在和内蒙古警方交谈过程中,警方没有出具任何证明,而且没有让其签署任何关于行政拘留的文件。于女士的律师陈伶俐表示,警方将人带离北京,应出示相关手续,否则无法证明人员的去向,属于警方拘捕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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