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留下6个不知密码存折 公证费太高老人犯愁
她想证明是唯一继承人,又没有被起诉对象 律师说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缺少法律依据
郑州的梁老太太和儿子两个人相依为命。今年6月,儿子因病去世,留下6个不知道密码的存折。
梁老太太拿着户口注销、死亡证明等手续去银行取款,被告知只有经过公证才行。始料未及的是,6个存折的公证费用高达3000元。梁老太太又想通过“确权之诉”获得法院判决书,确认自己为唯一继承人。但由于没有别的继承人,梁老太太没有起诉对象,这条路也宣告行不通。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祝炳琨
梁老太的两难
两万元存款需要三千公证费
78岁的老人梁蕴朴家住黄河路和经五路交叉口附近的新华一厂家属院,老伴去世早,独生子郭超由于身体有病,一直没有婚娶。多年来,梁老太太和郭超相依为命。今年6月,45岁的郭超因病去世,临死前,给梁老太太留了6个存折,总计两万多元。
梁老太太不知道存折密码,她带上户口簿、户口注销、死亡证明、社区证明、派出所证明等一系列文件前往银行,想取出这笔钱。银行告诉她,光有这些证明不行,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老太太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取出这笔钱。
老太太和弟弟梁宇波到郑州市公证处咨询后得知,不论数目,一个存折500元,6个存折就是3000元。老太太的弟弟说:“最少的存折,上面只有98元。这公证的代价,也太昂贵了。”
没有被起诉对象,做不了唯一继承人
除了公证,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到法院起诉,确定梁老太太是郭超的唯一继承人。在一些案件中,继承人存在争议,通过“确权之诉”,可以将继承权先确定下来,获得继承权的当事人,凭借法院判决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相关款项。
可是梁老太太的困扰又来了,老太太是唯一的继承人,没有被起诉对象,无法通过“确权之诉”获得继承权。将出现只有原告,没有被告的现状,法院没法立案审理。
回应
确有相关规定,从未破例过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拨通了银行和郑州市公证处的咨询电话,了解相关规定。
银行的工作人员焦女士解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0年联合下发的通知,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在银行的存款,继承人没有争议的,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领取相关款项;有异议的,需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继承人后进行。”
对于梁老太太的遭遇,焦女士表示同情,但是在她经手的业务中,银行从未破例过。那些不能进行公证或者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客户,不少放弃了在银行的存款。
郑州市公证处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则说,公证是计件收费,根据物价局规定,每个存折公证费500元。既然6个存折的主人和需要公证的对象都一样,为啥不能一起公证?该女士回答:“账户不同,不能一起公证。”
说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查询,记者找到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发布的一个文件(银发[1993]7号)。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的第四十条第一项,有如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严格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规定,与法律有相违背的地方。因为《继承法》里,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法不禁止则自由,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未必是公证处出示的,根据法律,就应该能得到遗产。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洋则从长远角度分析:“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都是一家三口。万一其中两个人出了事,剩下的那个人该怎么办,是不是也会像粱老太太一样在获得自己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寸步难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