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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打黑公安局长受贿66万元获刑11年

温州一打黑公安局长受贿66万元获刑11年

中新网温州12月16日电 (记者 李飞云)温州打黑公安局长施德扩因受贿66万元,今天被浙江苍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施德扩,男,1956年出生于浙江省文成县,案发前原系中共龙湾区委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行政级别正县级)。施德扩曾先后任温州泰顺、瑞安、龙湾三地的公安局局长,以打黑闻名,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此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于2010年10月12日向苍南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施德扩利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金条、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施德扩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案发后,他写过一份长达3页的悔过书:“我身为领导干部,没严格要求自己,几乎拆除了防腐的防线,党性扭曲,人格扭曲以及法制观扭曲”。

  经审理查明: 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施德扩在其担任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员会常委、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温州市温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峰送给的53.5万元。

  期间还非法收受温州市意得利洁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平送给的5万元。此外还收他人送给的银行卡、金条、手表等财物,累计共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元。

  案发后,2010年9月10日,施德扩的家属已退清所获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662493元。

  法院认为,施德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然施德扩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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