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国法制何在?党纪国法何在?妇女儿童保护何在??????.... 造成沉冤近七载,不作为.乱作为;难道这不是黒暗腐败吗?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0/12/28 07:46:23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福建省信访局办理。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 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 作
1 福建省信访局 2011/01/06 答复意见书 下载
答复意见书
编号:35455661294277240843
叶忠诚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您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与您通过省长信箱2010年5月24日反映的信访事项一致,南安市公安局已就该信访事项做出答复,您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重新受理。
附:泉信复函邮﹝2010﹞360号
您2010年5月24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的行为所致,经对叶谋辉进行精神病鉴定,黄印清、叶迎香对叶谋辉的精神病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信访事项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终结,同时建议您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如对南安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请求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报告书
有关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无辜被毒打致残, 本人先后往北京. 省府. 市府及南安市公安等等部门, 不但不作为, 甚至对我一家进行迫害, 本人及家属历尽近七年之久; 追求公平正义, 为吾儿讨还公道, 但由於执政人员极为腐败, 而本人所上网. 公訴及控诉书上所诉的一切案件本人保证百份百实际, 确无任何虛言, 若有伪造者, 本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立此为据本人身份证:350583196204206656.
本人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联系电话:0595-86439110
2010年12月6日
恳求真正的*好干部,各界正义人士,新闻媒体为民伸诉,沉冤六年半之余.谢谢......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为何地方一部分官员如此腐败
案情简介:2004年2月26日吾儿在会心小学铁门囗中午放学時,被二成年人无辜惨遇拳击吾儿头部毒打致残,凶手早已承认,沉冤六载半余,六年依法上访几百次,迊来全家多次被拘留,六年上访南安至北京均未效果,黑暗一片;何日可見晴天.请问南安泉州两级领导法制何在?党纪国法何在?
事因:2004年2月26日中午11時放学, 发生一件栏路行凶, 故意对儿童学生进行陷害及地方有关官员相互勾结黑暗腐败至极, 如此黑暗, 造成无辜受害病情多年诊治无法時而发生, 全家三人又得到多次被拘留, 而凶手逍遥法外, 有关官员一骗再骗. 一压再压, 千方百计对原吿一施再施, 是否也有地黑势力存在?……沉冤六年半之余。
控 诉 书
地方部分官员为何如此腐败,党纪国法何在;吾儿叶谋辉於2004年2月26日(因寄居邻校较近)因吾儿与校旁同学发生口角,11奌放学時该同学父母黄卬淸. 叶迊香拦於校门口(均为30余岁木匠中年人)对吾儿进行毒打,更残酷是拳出吾儿头部,致吾儿呕吐,脸部发红;经南侨监定为脑震荡.脑积血及前胸壁挫伤(南侨医院监定为据)凶手早已承认并笔录为据。本人并以法律程序通过金淘派出所,而派出所有关人员也赶到现场;当時3月16日.本人也向南安市教育局反映,治安科於3月22日深入会心小学调查,教育局调查人员离开后,班主任谢景明随行三人气势凶凶向我为什么告到教育局。
同年4月22日.本人带受害者在南侨医院复查治疔接派出所电话说23日要派出所作笔录。作笔录時而派出所洪章旺不分青红皂白对受害者实施逼供讯半个多小时之久;强迫吾儿前一天25日不小心撞到铁门,但小孩并沒承认;由於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为首及洪章旺与凶手相互勾结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脱罪证;伪造所谓受害者头撞铁门,并阴谋策划叫黄木富证明,吾儿头撞铁门;后由班主任谢景明非实证眀,因谢景明黄木富与凶手都有直接关糸。由於受害者惨遇被拳击头部积血,精神更为遇惨不但得不到合理公证处理,派出所陈清海进一步勾结市公安局领导刘忠阳於同年8月5日撤消此案。
2005年9月6日后由省公安厅二位同志深入调查(在南安市公安局)后於12月23日下文(编号2005058)撤销南安泉州的行政复议,并责成南安公安局依法重新处理,同時中央省关多次下文泉州南安二级催促其处理;同畤瞒上骗下,骗省厅已处理,至今绝不执行,致造成此案至今无处理。
1. 由於吾儿无辜惨遇毒打脑震荡致残曾夜间二次绵绵细雨外出流浪,造成一家有饭沒人吃,一次13天一次3天;自发案;原告多次要求诊治先后到南侨医院. 解放军180医院. 光前医院监定切为脑震荡后遗症,由於疾病无根除;常常暴发。原告强要求医治后由镇政府带到泉州三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治疔,只住院诊治32天,金淘镇政府採用停药停医从而又再次终断治疔。
2.於2004年3月25日(左右)原告委托本村三组叶文才帮带吾儿到南安市公安局做法医监定为脑积血, 当时由叶文才代签字;监定后原告问监定人?何時可领到监定呢,给原告数次摧促监定书,但均无得到任何监定书,由此可见公安部门是多么腐败。
3.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办案人员洪章旺2004年5月21日南安市公安局不予处理决定书:公(金)行学【2004】笫002号 叶谋辉对你于2004年3月15日报称的殴打他人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请问一下,当年一个未成年人的小学生能够打二成年人和一个同校同学吗?
4.於2004年5月24日原告到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而金淘镇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绝不执行南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04年6月23日南公治复字(2004)01号:由被申请人在十五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后五日内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陈清海违反复议法37条。
5.2004年8月5日金淘派出所办案人员(黄建南. 林开明).腐败分子陈清海,局领导刘忠阳具非事实撤案件报告书,为凶手开脱罪证。
6.原告2004年11月4日上午原告到南安市政府上访,信访有关人员及时打电话公安局接访,南安市公安局信访局腐败头目刘建佳当時拿一份材料捏造事实黑裁决书要上报泉州市局办结(公安局信访室)
7.国务院2005年有新信访条例:2005年5月31日原告再次在南安市公安局上访接收受理控吿申诉(编号063),2005年7月13日编号:166,不处理,该案已依法给予撤销案件。原告数几百次返泉州公安局反映上诉,2005年8月2日泉州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接访,又得受理登记表编号:379.又是如此得到是一份2005年8月25日泉州市公安局編号C2005094伪造事实复查意见书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案件。
8.原告长期上访,而金淘派出所为达成目的勾结金淘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对原吿夫妻禁闭.毁灭材料,看守不给回家。2005年4月18日原告夫妻要往省信访局上访,在水阁口上车时被预先埋伏的村书记叶贻达等把原告拉到金淘镇政府进行禁闭,从而造成原告店中大量货物被窃,(南安市公安局也到现场察看)当时被非法禁闭四天三夜。
9.2006年11月13日福建省召开人大会议,当時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等为首勾结村干部,镇有关人员把我家前后30余人封锁各路口,(四天半侵犯人权限制一家人身自由)这不是做贼心虚,严重对抗中央下达的信访吗?在人权法制有国法吗?
10.在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 洪章汪二腐败人员同时对受害者进行陷害,伪造事实,由会心小学教师谢景明为达到包庇凶手,伪造所谓叶谋辉在被打前一天打桌球时撞到铁门,为凶手开脱罪证。
11. 谢景明为掩盖凶手罪证,私设捏造事实已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惩办。
12.於2005年11月4日早,原告本又前往省公安厅信访而南安市有关人负及镇副黄书记(当時分管派出所及司法,多次毀灭材料)等等;村负责人配备二个110青年在泉州市政府驻榕办事处,不由分说,利用二个110民警把本人反剪双手,如抓罪犯手段强行把本人抓上车的法西斯手段。
13.於2005年12月13日晚11奌许,原告在泉政府驻榕办事处九楼会议室休息時金淘镇特带凶手,把我这无辜儿子被打连诉讼权利也被剥夺吗?这一个凶手把本咽喉硬卡致伤,经泉州光前医院治疗,(病历卡为据)证人有现场泉港. 徳化等人。
14. 2006年5月12日原告家属带受害者叶谋辉往南安市信访,南安金淘派出所把受害者及家母拉回金淘派出所进行关闭(双防铁锁为据), 到午后, 最无人性是连午饭不给受害者及家母吃,连雇车座不许,用押送方式(众所周知)。
15.后在原告四处上访,决心为吾儿讨回公道之际,由腐败分子洪章旺勾结厦门市仙岳医院出具一份黑材料(尚保存),证实叶谋辉打桌球头撞铁门这莫虚需有的罪名。
16. 2005年1月5日下午车在途中联系不停,由被(监定主任与洪章旺,为何没在医院里拿证据,而在医院门口200多米才拿证据给洪章旺,同时洪章旺说监主任是他的上司(证据拿到手后当天下午约四奌过)还要载他到同安买套房,阴谋何在,车上多人在场,当時原告要监定书洪章旺不给,即是监定无问题,为在车上监定主任叫我要继续治疗,甚至连电话号码也不给推说找洪章旺。由於厦门市仙岳医院监定主任伪造事实,所出具的监定书一目了然;从而造成对儿童故意陷害罪恶,造成此案冤沉大海。
17.在南安市局下文对此案做处理之际,被告陈清海故意撤消此案,从而造成吾儿沉冤大海,永不见党的太阳,从公安局派出所所出具撤案复议书,可证明南安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及派出所已是腐败十足。暗无天日之际。
18.於2007年元月31日南安市公安局潘志坚证号为(480504),采取骗局说他是泉州市领导,后来才知道本是南安市公安局人员(来我家带福州早晨看证件)。当天下午三奌左右公开讲要由我告10年),如果我方要求依法处理,就要让我告到孩子五十岁,意思说不给处理,由此可见潘志坚等严重对抗党中央,私造王法,此案均要求依法处理是不可能的,可见腐败事实未知贫民何日能见天日。
19.於2007年3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勾结福州笫四医院医务人员,由潘志坚等人带受害者到福州笫四医院进行检查,而这些公安人员利用受害者家母在外不能进医疗室的机会进行威胁逼供讯一直到我儿叶谋辉承担不起打击啼哭跑出医疗室吋。而这此人才故任好心,帮助擦吾儿眼泪。由此可见为挽救的腐败事实。
20.原告夫妻为了孩子无辜惨遇非法毒打,数百次向上级有关单位上访反映,被南安金淘派出所数十次用警车从上访地强行拉回,并采用法西斯手段对原告进行体罚,每次一拉到家里就一了了之,不作为。造成吾儿无辜被打致残。至今冤沉大海已六年半之余。
21.原告上访数百次但中央省厅所下文件,被泉州南安有关单位,不处理,直拖至今已六年半之余;反还瞒骗上级多次调解。
22.南安市人民政府承办下文所谓被告扣留五天,罚款贰佰元,这完全是伪造,企图为凶手开脱罪证,由於南安公安部门极端腐败,穷人要吃亏。伪造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全无事实。
23.于2005年9月5日同意南安市公安局办结,同年12月23日下文(编号2005058)撤销南安市泉州的行政复议,并责成南安公安局依法重新处理。中央及省级有关单位多次下文泉州. 南安两级处理。至今绝不执行。瞒上压下骗省厅已处理。
24.2007年11月20日,当时南安市委金淘镇政府处理此案。但从病情观察还需一段时间,而金淘镇及南安有关人员与原告一起吾儿检查,后据院方同意情况进行治疗,由於腐败的存在,泉州三院(精神医院治疗)住院32天,而有人员采取停药又停学。医停无续治疗,由原告数次摧促极不给予治疗,(而泉州三院要求观继续治疔一后只无治而回,半道而废三院为据。
25.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对信访人妇女连续5次,在所关铁门禁闭5次威协多次毁灭材料等等,最残酷是於2010年4月28日派出所吴卡滨(警号480435)将妇女压脖子后对陈碧珠耍流氓。故意用暴力拖拉妇女非礼(脱衣服)聂照像片….(请派人暗查暗访派出所周围群众,就清楚就明白)
26. 受害者家母在泉州上访多次被南安市公安局在局内不给回家到夜间,2010年5月4日下午到夜间拘留证上吕建忠. 陈金贵. 俟志江是何人这三个是什么人呢? (证件无见面)有什么时间询问笔录, 陈碧珠到泉州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挂纸牌是事实吗?...吾妻陈碧珠到泉州市委上访,不但得不到处理,而得到是一个南安市公安局帽子罪名。
27.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原告家属陈碧珠为了替孩子讨还公道,前往泉州上访投诉。2010年5月5日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傅庆生领导下。採用镇压手段,开具拘留证(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要把上访人拘留,预谋先准备多次对我家属(陈碧珠)一个农村软弱女子进行威协不释手段,於2010年5月12日从泉州市政府带载到南安市拘留所採用三个不知来历强压又谣言徘谤等等的罪名。
28. 又於2010年5月17日原告家属再往泉州市委上访, 南安市公安局派人把原告家属载到南安拘留所,(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拘留五天手续为据。
具论人:叶忠诚 陈碧珠
电话:0595-86439110
邮箱:
yezhongcheng11@sina.com
QQ997866766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2010年10月15日
您在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天下有这样的公安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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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xx" <
szxx@fujian.gov.cn>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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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 上午10:10
"叶忠诚" <
yezhongcheng1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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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忠诚" <
yezhongcheng1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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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5-24 08:26:05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泉州市信访局 2.2010-05-24 16:30:02 由 泉州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南安市人民政府 此件已回复 ------------------------------------------------------------------------------------------- 您2010年5月24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的行为所致,经对叶谋辉进行精神病鉴定,黄印清、叶迎香对叶谋辉的精神病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信访事项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终结,同时建议您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如对南安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请求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行政起诉状
原告:叶忠诚(男) 年龄:49. 职业:农民 . 民族:汉族。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联系电话:0595-86439110。
系:陈碧珠是厡告之妻. 住所地(同上)。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美湖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傅庆生. 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南安市公安局对原告之妻陈碧珠行政拘留五天,(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南安市公安局(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行政处罚决定等。
事实和理由:於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在邻校会心小学寄读中午放学时,在校铁门口无辜惨遇拳击头部致残,凶手笔录早己承认;六年之余来经南侨医院. 觧放军180医院. 泉州光前医院. 泉州三医院等地治疗但已致残,诊断为据。至今已沉冤六年之余,废寢忘歺,依据法律程序跑遍本镇派出所. 南安. 泉州. 福州. 北京。但在南安公安局某些人员,目无国法不予处理事实如下:
案发后:由於沉冤六年余,原告虽跑遍全国各有关单位,但在南安市有关人员不作为情况下,压制下从而造成数量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吾儿现年21岁已是致残,加上四处奔波求医。原告是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由於六年余中致致造成家庭经济彻底破产之际,中央. 福建省各有关单位多次下文,而南安公安根本坚持不作为到至今。
1.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原告家属陈碧珠为了替孩子讨还公道,前往泉州上访投诉。2010年5月5日南安市公安局採用镇压手段,开具拘留证(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要把上访人拘留,预谋先准备多次对我家属(陈碧珠)一个农村软弱女子进行威协不释手段,於2010年5月12日从泉州市政府带载到南安市拘留所採用三个不知来历强压又谣言徘谤等等的罪名。
(1)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对信访人妇女连续5次,在所关铁门禁闭5次威协多次毁灭材料等等,最残酷是於2010年4月28日派出所吴卡滨(警号480435)将妇女压脖子后对陈碧珠耍流氓。故意用暴力拖拉妇女非礼(脱衣服)聂照像片….(请派人暗查暗访派出所周围群众,就清楚就明白)
(2)原告长期上访,而金淘派出所为达成目的勾结金淘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对原吿夫妻禁闭.毁灭材料,看守不给回家。2005年4月18日原告夫妻要往省信访局上访,在水阁口上车时被预先埋伏的村书记叶贻达等把原告拉到金淘镇政府进行禁闭,从而造成原告店中大量货物被窃,(南安市公安局也到现场察看)当时被非法禁闭四天三夜。
(3) 2006年5月12日原告家属带受害者叶谋辉往南安市信访,南安金淘派出所把受害者及家母拉回金淘派出所进行关闭(双防铁锁为据), 到午后, 最无人性是连午饭不给受害者及家母吃,连雇车座不许,用押送方式(众所周知)。
(4) 2006年11月13日福建省召开人大会议,当時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等为首勾结村干部,镇有关人员把我家前后30余人封锁各路口,(四天半侵犯人权限制一家人身自由)这不是做贼心虚,严重对抗中央下达的信访吗?在维护人权法制。
2. 又於2010年5月17日原告家属再往泉州市委上访, 南安市公安局派人把原告家属载到南安拘留所,(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拘留五天手续为据.
党中央省多次下文要泉州. 南安对此案处理,党中央. 国务院发令信访法条例,保证上访者人身安全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一糸列指示精神,但南安公安局采取不作为镇压群众,拒绝不处理,故意对原告一家,无辜受害者儿童学生进行陷害,故特此状要求法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严惩腐败,确保安定团结,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要求如下:
1.要求严惩违法乱纪的被告对原告家属无辜被拘留案,案件进行处理;以正国法。
2. 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厡告无辜被拘留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被告一切法律责任,被告应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叶忠诚 陈碧珠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2010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