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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骗子使用伪造境外信用卡狂刷134万元

北京两骗子使用伪造境外信用卡狂刷134万元

今天上午,两名涉嫌使用伪造境外信用卡疯狂消费134万余元的被告人在(北京)崇文法院受审。据崇文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骗子诈骗的巨额钱款对于商家并无损失,全部损失都转嫁到境外发卡机构或者是境内结算银行身上,所以商家往往对诈骗采取漠视态度,因此检察官建议应多方防范信用卡诈骗。

    检察院机关经审查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郑某单独或者伙同温某,先后多次在北京云佛山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北京御龙东方庄园红酒有限公司、天福茗茶庄等地的POS机上使用伪造的境外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共计134万余元。2007年2月1日,两被告人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警方在他们身上发现大量信用卡,经鉴定均系伪造的境外信用卡,随后两人因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检察官介绍,两被告人多是在短时间内连续持伪造的信用卡到高档酒店、大型商场、高级娱乐场所等地消费或购买大量价值昂贵的商品,其中在1天之内就连续在6家高档酒店消费15万余元。据了解,这种诈骗对于商家来说,往往并无实际利益损失,即使犯罪分子诈骗得逞,商家仍可按有关规定取得购物款,实际受侵害的主要是境外发卡机构或者是境内结算银行,所以商家即使对持卡人有所怀疑,也往往持漠视的态度。


    检察官建议,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过程中,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制约风险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应加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努力缩短此类案件的侦破时间,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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