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非法提供发票被罚2000多万 告国税局败诉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因为非法开具2500余万元的发票帮助其他公司逃税,被国税局处罚2230余万元。3家公司不服处罚状告国税局。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认为国税局处罚幅度适当,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融和信公司和北京德融汇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王黎君。2002年2月和2006年8月,经过西城区国家税务局两次批复,永信永事务所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华融和信公司在2006年度至2007年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6年,永信永事务所被发现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行为,税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37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而由于当时永信永事务所的免税期已过,他们通过正处于免税期的华融和信公司开具发票,并确认营业收入,税务部门同时对华融和信公司处以4万元的罚款。
北京德融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则分别以列支他人高尔夫会籍卡费、企业宣传纪念金币费用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营业金额达47万余元。2005年12月,该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北京金来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提供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4张,合计2580万元,并造成金来欣房地产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851.4万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因此对该公司处以总计855.4万元的罚款。
今年5月,王黎君因为逃税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0万元。3家公司因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最终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