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在父亲死去的地方,王彪跪地痛哭资料图片。本报记者张沫摄
2008年7月2日凌晨,看守自家遭强拆的房屋废墟时,密云县李各庄村民王再英被人殴打致死(本报曾连续报道)。
12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裁决:檀州房地产公司拆迁科长郭生全、李各庄村治保主任王守才等5人被判处缓刑;河南籍民工高进忠、翟少伟、李变京等人则获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事发后,王再英之子坚持认为“拆迁指挥者”也应对这起命案负责。该诉求终审被驳。
关键词·故意毁坏财物
治保主任等五人被判缓刑
当日,北京高院终审认定,2005年,李各庄村开始旧村改造拆迁工程。2008年2月,因9户村民要求的条件较高,拆迁遇阻。后经镇政府协调,村委会委托镇属企业檀州公司负责拆迁。
檀州公司拆迁科长郭生全奉命入村后,指使黑龙江籍男子李艳静于2008年3月至5月间,多次分别纠集无业人员项卫华等人,先后砸毁王再英等6户村民住宅的屋顶、房脊、玻璃等物,并于4月30日夜间将王再英家房屋强制拆除。
此外,治保主任王守才也指使入赘该村的河北男子董金武等人,分别于2008年5月间,先后砸毁两户村民住宅的房脊、玻璃等物。
终审裁定书认定,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王守才、董金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5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5人宣告缓刑。
同时,法院责令郭生全、李艳静、项卫华等人连带赔偿王再英之子王彪、之母王文华(今年3月已病逝)房屋赔偿款4.2万余元。
宣判前,这5名被告人已取保候审近两年。终审宣判后,他们最关心的是,他们的“缓刑考验期限”是不是可以结束了。法官告诉他们,这一期限自终审宣判之日才开始计算。
关键词·故意伤害致死
三农民工最高刑至无期
终审的司法材料披露了这场拆迁命案的缘由。
自家的两院房屋被强拆后,王再英拒绝妥协,他白天干活睡觉,晚上就在废墟附近露天守候。这样的坚持,成了李各庄村拆迁进程中的一个大麻烦。
1个多月后,该村村支书张玉良决定采取行动。张玉良在庭审证言中说:“6月20日左右,我看到王再英家被拆的房子堆着废料,让王守才去清理,他说行。后来我也没注意他清理得怎么样。王再英死前6天,规划局来画线,王守才说王再英家的废料还是碍事,我就让他找人来清理。7月2日凌晨4点多,有人给我打电话,说王再英死了,当时不知道是谁干的。”
诉讼材料称,2008年7月2日凌晨1时许,受王守才委托,河南籍农民工高进忠纠集同乡翟少伟、李变京及王二涛(另行处理)等人,前去清理王再英家房屋被强拆后的木料。遭王再英阻拦后,翟少伟、李变京按照高进忠的事先指使,伙同王二涛等人分别持撬棍、砖头等物,对王再英的头面部、四肢部、躯干部等处进行殴打,致王再英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终审裁决书中,这3名农民工,成为这场拆迁命案的主要责任人。
依据上述材料,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进忠、翟少伟、李变京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分别判处3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一审宣判后,高进忠提出上诉,称自己无罪。其辩护人韩永廷律师称,高进忠没有伤害王再英的故意和动机,也无伤害王再英的客观行为,其行为与伤害的后果没有必然联系。
韩永廷进一步认为,在清理王再英家房屋废墟这一事实过程中,村支书张玉良为决策者,王守才为具体实施者,董金武则在王守才和高进忠之间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高进忠只是一个传达者。“高进忠的上面有董金武,董金武的上边有王守才,王守才的上边有张玉良,高进忠的下边还有高世锋,为什么单单认定高进忠有罪呢?”
终审裁决书则认定,高进忠犯罪的事实,有同案人供述及相关证据在案证实,事实清楚,其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关键词·拆迁指挥者
村支书未被检方指控
一审宣判后,王彪亦提出上诉他认为父亲被杀的幕后黑手是拆迁指挥者该村村支书张玉良。终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定。
王彪的上诉理由共三点:他家房屋被强拆,父亲被人殴打致死,村支书张玉良、治保主任王守才均难逃干系,现在却未被追究责任;父亲离世后他形同孤儿,法院一审判决高进忠等3人赔偿26万余元,不足以弥补他的损失,请求二审法院判决3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50万元;他家两院房屋被强拆,警方只认定了其中一院房屋且低估其损失,另一院房屋被遗漏,这不仅会对郭生全等人的定罪量刑造成影响,同时造成他家房屋的损失无法获得合理赔偿。
王彪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靳学孔也坚持认为:此案中,应追究张玉良、王守才的刑事责任。
靳学孔称,作为李各庄村支书,张玉良全面负责该村拆迁工作。在此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都要向张玉良请示,由他决定。对于这一事实,相关人员如王守才、郭生全等都给予了充分证明,张玉良本人也曾多次供述过。
“就连找人吓唬钉子户、不直接伤害钉子户的事情,都要向张玉良请示。王守才让人清理王再英家废料,并由此引起的伤害王再英致死这样重大的事情,有谁敢不向张玉良请示?所有事实和证据都表明,张玉良才是故意伤害王再英和非法拆迁的策划者、指使者,应当对全部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靳学孔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要责任人张玉良,王守才参与故意伤害犯罪也没有得到认定,属于犯罪事实不清。
此案调查审理过程中,密云镇政府和李各庄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称张玉良是一名合格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是一个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党员、干部。
靳学孔对此提出质疑:“张玉良指使拆迁公司非法拆迁,这是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吗?!指使拆迁公司招募社会恶势力人员,对自己的村民威胁、伤害、毁坏财物、断水断电,直至将村民当场打死,这是为了社会和谐吗?!这是一个北京市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吗?!”
终审裁定书认定,王彪索赔150万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王彪诉讼代理人要求追究张玉良、王守才刑事责任的意见,终审裁定书称,“因原公诉机关未指控张玉良有故意伤害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亦未指控王守才故意毁坏王家财物”,故对其所提代理意见不予支持。
对于王彪称自家一院房屋损失被遗漏的问题,终审裁定书未有涉及。不过该案承办人向王彪表示,警方和检方确有遗漏,他可另行起诉进行索赔。
法庭直击
被告人之妻 丈夫被人冤枉
“我家高进忠最冤了!”见到记者,见到法官,高进忠的妻子丁兰枝一开口,首先是这句话。12月20日上午,她从河南老家来京,旁听了丈夫的终审判决。
自丈夫被法警带进法庭的那一刻起,丁兰枝就开始轻声抽泣。
法庭空间不大,她离丈夫很近,但除了高进忠被带进法庭和离开时的两次眼神交流,夫妻俩没有机会说话。
看到丈夫成为这场拆迁命案中判刑最重的一个人,丁兰枝忍不住大声哭了起来。
身着法袍的法官走到她身边,说:“法官判案是讲证据的,不是说他自己喊冤就不能判。”
丁兰枝仍然情绪激动,法官接着说:“你要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理解这事。人家命都没有了,那是一条人命啊,至少你家高进忠还活着。”
从法庭出来,丁兰枝找到被判处缓刑的董金武交涉了几句,“我跟他说,是你叫高进忠去干活的,现在高进忠这个样子,你要对我们负责。董金武说不是他叫的高进忠,这事和他无关。”
丁兰枝称,高进忠是家中独子,人到中年的他们上有老下有小,现在丈夫被判重刑,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她一个人身上,自家生活都很困难。法院判决的26万余元赔偿款,“根本没能力支付”。
案件背后
被害人之子 曾放弃80万私了款
两年半的等待后,王彪领到了这张并不满意的终审裁定书。他称“无法接受”,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申诉。
父亲出事时,王彪刚满18岁,在北师大密云实验中学读高一。如今,他已是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的大一新生。
王彪说,在为父亲之死讨个说法的同时,他还在为一日三餐发愁。王再英去世后,村委会每月发给王彪几百元生活费,并为他申请了低保。考上大学后,生活费增至每月1000元,“将将够花,幸好是在张家口这样的小城市”。
王彪说,现在终审判决下来了,他不知道能否拿到赔偿款,更不知道村委会今后还管不管他。
王彪曾有机会拿到一大笔钱2008年8到10月间,同村的黄某和罗某受人之托多次找王彪,说“大队”看他可怜,可以替他“向民政部门申请一笔救助款”,大概80万元,惟一条件是要求他签字答应“不再追究张玉良责任”。
王彪没有答应。
拮据凄惶的日子里,王彪一直觉得,自己没拿那笔钱是对的,他说自己不能就这样把父亲给“卖”了。
王彪很少跟现在的老师、同学谈论这些家事,他害怕成为别人可怜的对象。
不过,在两年半的追踪报道中,记者还是见到他二度落泪。
2008年7月3日,事发次日,在介绍父亲被殴致死的过程中,他扑倒在父亲殒命地,长跪不起,嚎啕大哭。
2010年12月21日,拿到终审裁定书后,获悉拆迁指挥者村支书未被追究刑责时,他再次掩面而泣。
本报记者欧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