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正义草民力量】被害人六月下雪期待你的关注、回应和莅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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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钱 虚假诉讼 谁来管一管?
女骗子 采取虚假诉讼 骗法院
严厉控告《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浚民初字第198号此判决书的原告虚假诉讼的女大骗子河南鹤壁浚县的女骗子单俊玲(又名单晓静)非法诈骗巨额钱财的犯罪事实。
不正义必须被曝光,否则它将继续作恶;
正 义 必须被 伸张,否则它将被 活埋。
女大骗子 虚假诉讼来骗 非法占有他人之财产
浚县法官 认识错误被骗 作出荒唐错误的判决
被害人冤 合法财产被讹 源自女骗子对钱口渴
严厉控告《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浚民初字第198号此判决书的原告虚假诉讼的女大骗子河南鹤壁浚县的女骗子单俊玲(又名单晓静)非法诈骗巨额钱财的犯罪事实。
判决书中的借贷事实证据怎么没有?钱的所有权的证据怎么也没有?没有事实孤证定案女骗子虚假诉讼导致法院受骗,被害人有冤无处伸的恶果,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谁该对判决书负责?谁来管一管???
严厉举报《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浚民初字第198号此判决书的原告女大骗子单俊玲(又名单晓静),女,汉族,1981年7月20出生,系河南浚县城镇菜园村人,骗钱骗的不要命了,竟然和别人合谋为讹诈骗钱来骗倒了法院,使浚县法官在认识错误基础上作出了错误的判决。第二次诈骗法院执行局导致宪
法规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财产被“表面合法执行”的违宪处分。这种恶劣的诈骗手段要曝光, 诚实信用是民事行为的帝王原则。虚假恶意诉讼搞 讹 诈骗,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无理、不义! 主张债权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判决程序错误、没有事实、错用法律,的的确确是一桩违背事实真相的错案。
一个骗子把无辜的被害人当做被告在法庭上公然的造假和造“价(27400元)”,自编自演自导,法院却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被害人却要承担这公然的造假和造“价(27400元)”的恶果,合法的财产被违宪的执行,被害人好冤枉呀,欺骗法院,被害人财产被违宪的错误执行,这是什么逻辑呀,原告的良心真的是很黑的,“减”肥“减”的良心也没有了,利用法院来行骗,原告骗的法院骗的得到了一个错误的但是对原告有利的与事实不符的“假胜诉判决”,被害人好冤枉,法院都被不怀好意的原告给被骗了,判决判的一塌糊涂。
孤证定案,没有事实证据,合同法时怎么规定的?民法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27000钱的来源证据在什么地方,判决书上面不显示?证据和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正是法庭要查明的。法院有权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河南浚县法院 桑文宇 郭芳 靳志民 姚洪峰借贷事实查清了吗???孤证孤证还是孤证??? 坐堂审案不调查必定酿成与事实较大的出入???
虚假诉讼怎么处理!恶意的骗子,非法、无理、不义的女骗子!钱对你来说真的太口渴了,胆子大到骗法院和法官了,仅仅三张纸张就像讹骗敲诈27000,甚至270000,。。。甚至27000000000,直至270亿元,你花的完吗?鬼才相信???
没有佐证的孤证定案,借贷事实不清,借贷证据不足,证据形式瑕疵,证据实质没有,法官却予以支持诉求并且作出了如此“荒唐畸形错误”的“中了病毒”的判决,法官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却依据错误的判决在错误的违宪执行,因为一个居心叵测的骗子,女大骗子,女大骗子,女骗子你想钱想的快疯了,想来骗法院,这种行径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骗子,你的下场不会好的,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你。骗子你好无情,搞虚假诉讼,来骗法院,好有逻辑呀,老百姓的眼光是容不下你的虚假,你骗成之后得到的是可怕的下场,因为你在骗,虚假的骗,没良心的骗,而且来搞虚假诉讼,来骗神圣的法院,,,,,,
恳求:请上级领导督察此案,查清河南浚县菜园村女骗子单俊玲利用虚假诉讼在法庭上造价和造假,虚假陈述、串通证人来骗法院导致法官认识错误作出错误判决的事实,依法撤销河南鹤壁浚县民事判决书(2010)浚民初字第198号判决书,还冤民一个公道。 还正直的人一个清白。还六月下雪正义之士一个说法。还女大骗子一个刑事责任。。。。。。。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一公民,始终坚持为正义奔走,因为对这个国家的法制规范和法制精神还抱有希望,我相信达摩克利斯之剑尚在人间。
【1、欠据和借据不分,欠款和借款不分,欠和借不分。2、借款对象直接错误。3、借款时间上午下午没有。4、第一张是证明,定性错误,根本不是借据和欠据。5、仔细看看,错误瞒天过海好多好多?6、钱的来源所有权证据没有?7、三张书证的内容故意隐瞒不在判决书上显示。】
附件:原告单俊玲与被告李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浚民初字第198号
原告单俊玲。
被告李振峰。
原告单俊玲与被告李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单俊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振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说明传票上面传的是浚县善堂镇的李振锋,不是我本人,错的一塌糊涂】
原告诉称:李振峰 以买房为由 分三次 向我借 现金共计 27000元,都写有 借据 。后经我 多次催要,被告李振峰不予偿还。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偿还我借款27000元。
被告李振峰未提交答辩意见。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三份欠据,证明被告 借其现金 情况。2、三份书写材料,证明被告会写多种笔体。【说明欠据和借据不分】
原告提交的证据 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结合庭审情况,依据有效证据,本院 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单俊玲与被告李振峰经人介绍 相识,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典礼同居生活。在其典礼同居 前后,李振峰以 买房、装修房 为由,分别于2007年10月27日、2008年9月15日、2008年10月21日向单俊玲 借款 共计27000元,三次 借款 均为9000元,并向单俊玲分别出据了借据。两人同居一年 多后,因故断绝同居关系, 随后 单俊玲向李振峰多次追要借款,被告不予偿还。为此事,单俊玲多次找浚县公安局领导反映,浚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多次调解,由李振峰给付单俊玲现金11000元,因单俊玲嫌少不同意,最终调解未成。单俊玲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李振峰给付借款27000元。
本院认为:李振峰 三次 向单俊玲 借款27000元,并分别向单俊玲出据了借(欠)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振峰 所借原告现金 应当予以偿还,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振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单俊玲 欠款 27000元。【说明欠款和借款不分】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李振峰负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作为执行内容由被告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桑 文 宇
审 判 员 郭 芳
审 判 员 靳 志 民
二 O 一 O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书 记 员 姚 洪 峰
【虚假诉讼案件】:有人冲昏头脑的做了手脚;有人利益分成的背后运作。判决书错误多多只因为买房是假装修房更是假,根本没有提供真实借款,虚假事实虚假诉讼错误判决违宪执行。。。。。。。
【判决书错误1】河南浚县人民法院2010-198判决书中认定事实错误。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仅仅是借贷合同成立的证明,只是表明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要证明合同生效,同时须得有实际提供借款行为发生的证据。【不存在借贷事实仅仅凭借形式要件来虚假诉讼骗法院挑战公民良知和良心和道德】【故意将不存在的民间借贷事实在无实质要件证据下错误认定为存在民间借贷事实】。
河南浚县人民法院桑文宇法官在错误的判决后仍然没有查清借贷关系的实质要件,以法律规定,法官有权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桑文宇却没有审查和调查就做出了违背客观规律的荒唐的畸形的错误判决。现在河南浚县女骗子单俊玲竟然拿着“她当时说的这三张纸没有任何作用,不管现在或者将来这三张条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我也没有钱可借给你,我家姊妹三个,经济条件生活的不是很好,街坊邻居都知道我家没有钱,三张条只是表明你很爱我”的没有“民间借贷关系实质要件证据”的在同一天晚上写的三张条作为把柄来提起虚假诉讼讹诈巧骗被害人的 27400.00元钱
她居心叵测、不怀好意,心术不正,良心何在?被害人对她心里很信任很忠诚,而她却昧着良心一直在骗被害人?她把钱看得比命都重要?她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河南浚县人民法院桑文宇作出的判决书中怎么没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2010-198判决书上面为什么不显示实质要件?钱什么时间交付的,上午下午的时间都没有,法官在故意的违法审判,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判决书错误2】河南浚县人民法院2010-198判决书中漏洞百出,偷换概念,掩人耳目,漫天过海。
(1)借据与欠据不分,偷换概念。 判决书中“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三份欠据,证明被告借其现金情况。 。。。。。。 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并向单俊玲分别出据了借据。”
在杂乱无章的2010-198判决书一会是三份欠据一会又是借据。被害人很质疑法官的文化程度,他们到底是借据欠据分不清呀,还是在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2)借款与欠款不分,定性不准。 判决书中“三次借款均为9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单俊玲欠款27000元。
在杂乱无章的2010-198判决书一会是借款一会又让还欠款。被害人很质疑法官的文化程度,他们到底还是法官吗?他们这是典型的错误判决文书!他们到底是借款欠款分不清呀,还是在故意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认定案件事实时间方面严重错位。同一个晚上写的三张条被认定为三个时期写的。
借条书写真实并不代表内容真实,时间在同一天晚上写的竟然故意的认定为三个时期写的,法官审判时都这样的话,还不如换一个机器人,有三张条没有实质要件证据就认定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这是什么理论呀?法官在故意的认定,原因是仅仅存在的三张纸的孤证定案。 【法律依据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
【判决书错误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将合同这种行为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合同的订立①、合同的履行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④。借条欠条所处的阶段一般情况下是第一阶段,少数情况下,包括第一第二阶段。所以,以单一借条来试图证明借贷关系的履行情况不一定成立。本判决书中没有合同履行的实质要件证据,错的让法律难以理解,法官难道不知道有合同法???故意不去适用合同法,法官背后运作的好可怕,严重践踏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全国人民都很愤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第四条和第五条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 借贷关系不仅要被证明存在,还需证明其被履行,借款已经交付债务人,然而债务人未在借贷期限届满时偿还。如此债务人方能构成履行还款的要件,负有即时还款的义务。本判决书中没有借贷关系需证明其被履行的实质要件的证据,所以是错误的。
【判决书错误4】审判程序错误,机械执法、被动执法。
(1)河南浚县法院桑文宇审判时“以证据为根据”,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导致错误判决。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能仅凭原告提供的借条或者欠条作为唯一定案证据来认定民间借贷借款关系成立并生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而浚县人民法院仅仅凭借三张纸(27000)就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请问桑文宇作出的判决合法吗?判决做的没有一点依法审判的味道,相反借贷事实的证据没有就胆敢违法审判,这是在故意的违法审判?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仅仅是借贷合同成立的证明,只是表明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要证明合同生效,同时须得有实际提供借款行为发生的证据。
【法律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被害人现在都不知道什么时间组成合议庭的?没有任何人告知被害人。。。什么时间受理的?什么时间立案的?法律规定要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被害人到现在不知道谁是合议庭的法院组成人员名单?【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房子的证据法官在判决书中没有显示?这就是法官偏袒一方造成的故意错误?从文字的角度买房装修房一致吗?它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判决书中的买房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不调查询问房子和装修房子?因为她在搞虚假诉讼。。。。。。
【法律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什么时间起诉至法院为什么不显示具体日期?判决书上面仅仅显示“单俊玲提起诉讼”,是在什么时间提起的诉讼谁也不清楚,法官故意隐瞒起诉日期,用意何在呀?可恶的目的。
(5)法院的刘桂利法官【具体有没有执法权请核实】更是没有出示工作证件,而且桑文宇是谁、郭芳是谁更是没有见过面?执行局的何黎阳【具体有没有执法权请核实】在送达文书时更是错误,说了一句我的证件忘拿了,你穿着便装没有穿法院工作服人民群众怎么知道你是浚县人民法院的,一句“我的证件忘拿了”就来执法,人民群众在你们眼里有什么地位呀?你作为法院的执法人员,你就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请问他们来执法的时候就不知要出示工作证吗?在真正的问题怕是来找的对象在法官眼里很是微不足道的吧?而且找的是案件的被告被害人,所以被害人心里很害怕,怕惹恼了法官大人,而法官大人一生气,后果就很严重。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6)法院执行局为什么不去执行房子,而单独执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呢?因为房子是子虚乌有的,装修不存在的房子更是黑白不分的认定,这可能吗?原因在原告单俊玲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串通其他证人在法庭上造价和造假。。。。。。虚假的房子,虚假的装修,错误的判决,错误的执行,浚县法院桑文宇、郭芳、靳志民、姚洪峰,刘桂利 审判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错误的判决,继而欺骗法院执行局依据错误的判决在做违背宪法的错误执行。
一个贪财的女骗子把无辜的被害人当做被告,在法庭上公然的造假和造“价(27400元)”,一个贪财的女骗子自编自演自导,法院却在认识错误的基础上做出了错误的判决,被害人却要承担这公然的造假和造“价(27400元)”的恶果,合法的财产被违宪的执行,被害人好冤枉呀,欺骗法院,被害人财产被违宪的错误执行,这是什么逻辑呀,贪财女骗子的良心真的是很黑的,“减”肥“减”的良心也没有了,利用法院来行骗,昧良心的女骗子精心在骗法院,骗的得到了一个错误的但是对原告有利的与事实不符的“假胜诉判决”,被害人好冤枉,法院都被不怀好意的贪财女骗子给被骗了,判决更是判的一塌糊涂。直到现在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到底是谁,被害人现在却不知道???民事诉讼法的程序难道在法官眼里就什么也不是?为什么不告诉无辜被冤枉的被害人。
仔细看看最后的落款书写日期到底是 ???月,全篇写的很流利,而在最后就这一个有问题的涂改数字?它明确的不是“10”?涂改说明了其中有“不可告人”的“诈骗非法目的”?它在做好诈骗的准备?请真实鉴定它到底是几?
起诉状到底是谁写的,在什么时间写的?律师到底是谁,叫什么名字?买房的出现是谁再为谁实施诈骗精心编造的事实?
起诉状中“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请问人民法院查明的借贷事实证据在哪里?房子的事实查清了吗?借贷关系的实质要件的证据查清了吗?城镇、浚县全县、鹤壁全市、河南全省,中国其他省、中国、亚洲、全世界要查出房子的位置和性质?装修房子的装修材料在全世界找到谁装修、装修材料、装修费用的证据?执行也必须要执行装修的房子和买的房子?为什么要一再干扰我正常的生活、违宪的执行我的合法财产呢?房子没买更不会装修子虚乌有的房子?桑文宇、郭芳、靳志民的判决没有事实证据、判的一塌糊涂、判的荒唐错误。荒唐错误的判决,违宪错误的执行,我很愤怒。
质疑需要调查的疑点:
浚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上面为什么没有年号和文号?为什么没有填写案由?为什么没有卷号的具体情况?为什么没有填写单位或者住址?没有填写说明了里面有不可告人可怕的目的?
很可笑的是:传票上面的笔迹是谁的写的?是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写的?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传票上面传的就不是我本人?(经查李振锋系河南浚县善堂人)送达的程序就是一个更大的错误?你有什么权利给我送达?有关部门迅速查清到底是谁写的?在开庭审理前传唤对象竟然黑白不分?因为有女骗子再骗法院,法官都给被骗了,因为里面有见不得人的腐败,因为我代表正义,没有的不存在的买房、装修房事实终究是没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你法院和法官根本左右不了?法律说了算的,不是你法官说了算的?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合议庭的人员是谁,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和通知我本人。现在审理本案的法官,我对他们连标点符号都不会在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