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给予宝贵意见
吴九;1976年出生于广西宾阳县王灵镇人,身份证号:452123197608187211,07年九月与本人在广西当地结婚,一直在深圳居住,婚生二女孩,09年10月份,因为家庭纠纷,抛弃家庭与儿女,写下离婚协议一份逼我签名,但后来他不曾执行还拐走了我两个小孩子,还有带走所有现金财产,以欺骗手段达到他人目的,一年来我千辛万苦相和他联系,但他不曾露面,还不让儿女和我见面。今年11月份对方同意协议离婚,在律师帮助下,双方另签下协议一份,但对方从不执行协议,后来我寻儿心切发布了寻人启事一份,对方只按协议把分给我儿女抱过来,不曾按协议给予儿女生活费,并扬言一分都不给,还要让我过不得安宁日子,生不如死。他还是曾经国家培养军人,却欺骗我一个无父兄,软弱女子,做得不仁不义,无信义的人,望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给予对策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