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统计,北京市老年人口已占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5%,且全市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如何养老成为城市发展中日趋严峻的问题。
在养老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愈加凸显。不少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公堂,结果许多老人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致使亲人间矛盾更为激化。
同时,随着养老观念的转变,敬老院成为不少老人的选择。但是,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专业统计:倘若老年人与护理员的比例要达到3:1,全国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
而来自国家民政部门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2万多人。由于服务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种种因素匮乏制约着许多城市养老服务的推进和拓展。
阳光暖暖地照在北京市四季青敬老院的庭院里,一位肩披蓝白色纱巾的老人正在散步。
这位早年从铁路医院退休的董医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今年七十多岁,6年前因丈夫猝然去世,精神遭受沉重打击,睹物思人,“在家里根本不能呆”。经同事介绍,董医生来这家敬老院入住,如今已经住了5年。
正聊着,近处有两位白发夫妇推着一部轮椅走进楼廊,轮椅上有一位看上去更老迈的老太太,头发稀疏、闭目侧头。
在今天的城市,越来越多的老人走进养老院,背后折射出观念的改变和更新,却也隐藏着颇多无奈。
据统计,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年均100万的增长速度,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如何养老成为城市发展中日趋严峻的问题。
北京人口中15%是老年人
事实上,早在1990年,北京市就被认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总数已突破254万人。
据权威统计,北京市老年人口的这一数字已占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5%,且全市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至2050年将拉升到650万人。
对比从前,人们今天已能够明显感受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规模在变,人们的家庭观念也在变家庭规模较改革开放之前的“大家庭”明显“缩水”;而城市家庭中的子女出国、赴外地求学工作、生活工作节奏加快等现象,致使身边无子女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日益增加。
来自北京市有关部门一项观察分析称:目前全市的空巢老人占21.7%。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北京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特征。
与此同时在变化的,还有老年人的养老观念。
“我将来也要搬到养老院或老年公寓去住。”
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的吴保仁,60岁那年从工作了一辈子的工程师岗位上退下来,缘于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原本根深蒂固的在家养老的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吴保仁满脸憧憬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那是一次中学同学聚会,都是退了休在家的人,一起去看望年逾80岁的老师,没想到这位住在北京一家国际老年公寓里的老人,再次给当年这些学生们“上了一课”。
老年公寓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周到,无论住宿、饮食、医疗,各种活动都很丰富,可谓物质、精神均好。聆听了老师的养老感受,目睹了眼前的环境后,吴保仁又接连前往几家服务和规模都不错的老年公寓和养老院走了走,他才有如此感叹,执意将入住老年公寓盘入自己退休生活的未来筹划中。
城市养老服务仍存不足
然而,社会养老服务并未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
记者了解到,建于1958年的四季青敬老院属于事业单位,自负盈亏。
2009年5月,四季青敬老院平房改造工程破土动工,新置床位256张。同年12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新楼的建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入住需求的紧张,但即使如此,每年排队等候入住的老人仍达数百名之多。
今年9月初,这所敬老院的服务收费进行了调价。据了解,这里的双人间房费从1950元涨到2300元、普通单人间房费从1050元涨到1700元、护理费按一至八个级别差别收取。
据透露,涨价原因在于,按原来收费标准,四季青敬老院已出现难以维持成本运转的困境。
今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的汇报。
据该汇报披露,目前,北京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仅以养老床位为例,截至2009年底,全北京的老年人口为263.3万人,但是,北京养老床位总数仅为6.46万张。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老年人中有“失能”和“半失能”之分。所谓“失能”,即完全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
国家有关部门的专业统计显示:倘若老年人与护理员的比例要达到3:1,全国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而来自国家民政部门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2万多人。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医少药,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服务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种种因素匮乏制约着许多城市养老服务的推进和拓展。
“社会化养老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整体需要,是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国内应对人口老龄化现状,有专家不无忧虑地指出,各地虽然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和创新,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配套
法规、规章尚不完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尚不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不规范,工作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
精神赡养需求遭遇法律空白
相比物质,老人在精神上的需求似乎更难满足。
今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位老人的求助。
80岁高龄的李老太太,身患心脏病、高血压、心绞痛等多种高危疾病,连最基本的洗衣做饭、吃药都无法独立完成,属于生活已无法自理。尽管她育有6名子女,子女也都收入不低,但子女中居然无一人照顾母亲。老人主要靠村委会提供的救济金艰难度日,但救济金远不足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老人找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该中心援助律师帮助下,李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其子女分摊老人的医疗费,并每月分别支付老人赡养费。
也许李老太太的“老无所依”在大城市中还属个案,但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却已愈加凸显。
据介绍,自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各地相继出现了涉及精神赡养的诉讼案件。
2008年,天津市和平区一位80岁高龄的刘老太太,将自己生育的4儿1女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刘老太太的丈夫于30年前去世,她独自一人生活,没有生活经济来源,还患有多种疾病,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她含辛茹苦地将5个孩子拉扯成人后,如今生活和看病没人管,实在令她不堪回首,而老人最希望的是,儿女们能经常回来看看她。
“想你们啊,平时想你们见不到,在堂上终于见到了。”刘老太太在法庭上老泪纵横地说。
这一案件在当年被社会各界视为讨要“精神赡养”案。
在一些专家看来,赡养老人本是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尽管法院判决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事实上,法院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比起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固然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最终目的并未实现。许多老人赢了官司却输掉亲情,判决反而致使亲人间矛盾更为激化。
针对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的规定,有法学专家指出,“精神赡养”的法律概念模糊不清,其精神赡养义务的内涵界定、违背精神赡养的法律后果、“精神赡养”强制执行如何履行以及司法审判之后的救济方式等方面还都是空白,这使得老人“精神赡养”权利遭到侵犯时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途径。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今天很多社会和经济政策都是为了解决年龄结构偏低而且迅速增长的人口结构而制定的,应对老龄化的挑战需要针对新的人口结构制订新的策略。无论是对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这都是一个任重道远却又必须解决的难题。(记者杜萌)
作者:杜萌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