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村主任侵吞59万元青苗费 判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陈军军) 弋某原是一名村委会主任,他利用手中的职权,谎称要放高利贷,将村民们59万多元的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昨日记者了解到,弋某以职务侵占罪被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7年,惠安公司准备收回由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暂时耕种的22亩土地。在与时任灵山寺村村委会主任弋某协商后,双方达成给付每亩3000元青苗补偿费协议,惠安公司同时将6.6万元转入灵山寺村。收到款后,弋某又以补偿太少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又达成每亩再增加2.7万元的协议。随后,惠安公司将增加的59.4万元转入灵山寺村账户。为了隐瞒59.4万元的收入,弋某没有将这笔钱转入村委会账簿。之后,弋某分13次从账户上取走59.4万元,据为己有,谎称要用这些钱放高利贷。案发后,弋某被网上追逃,直到2010年11月9日,弋某在西安自强东路被警方抓获。
24日上午,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合议庭庭议,认为弋某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