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捡2000只花拿去卖 被指盗窃扭送到派出所
俩男子捡2000只花拿到花市兜售
业主们认为涉嫌盗窃将其送到派出所
最终,两名男子将花还给了失主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一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返还失主。然而,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出现:有人拾到物品后,或是追索报酬,或是干脆把失物据为己有、甚至卖掉。在“还与不还”的利益纠葛中,到底该怎样引导,才能保障双方的切身利益?
丢了的东西被人兜售
事情发生在鲜花总汇二楼。业主毛先生说,昨日10时许,市场里突然来了两名40多岁的男子,表示有大量百合花出售。有业主听到这个消息,心里暗暗吃惊,“这不就是捡了那2000只百合花的人吗!”
原来,这些花原本是打算送到鲜花总汇的货物。业主们说,昨日6时许,送花司机在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生故障,便把这些花放到了路边,然后司机就去修车了。“据司机讲,当时他怕有人把花捡走,还特意把花码放起来。不一会儿,等他修完车回来,却发现这些花已经不见了。”
“这些花总价值1万多元!”业主们说,花是凌源产的,每枝花至少5元以上。“当时,花市一些业主正等着这批花急用,没想到却出了意外,急得司机直掉眼泪。”很快,“花丢了”了的消息传遍了鲜花总汇的每个角落。
拾物者被送到派出所
当业主们发现前来卖花的男子很可能就是捡到花的人后,当即对两名男子采取了措施。业主们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业主毛先生认为,既然司机把花放到路边修车,这些花就不能随便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花都是新鲜的,肯定是有主人的。哪能随便捡走,说卖就给卖了?”随后,业主们将两名男子送到人民广场派出所。
昨日11时30分许,记者在派出所里见到了捡到花的一名男子。男子穿着军大衣,腰上挎着腰包已经略显破旧。因“采路边野花”闹到派出所,男子有些委屈地说:“这些花我以为是谁扔在路边的,或是从哪辆车上掉下来的,所以随手就给捡走了。”
不过,业主们对此并不认同。一名业主说,“既然捡到了这些花,就应该积极同有关部门联系、报告情况,如果拿到花市上卖掉,岂不是成了故意侵占别人的财产?”对此,业主们说,“捡到东西要归还”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可为啥有人捡到东西却不还呢?
“还与不还”该咋引导?
前日,本报报道了乘客把5万元落在出租车上后,司机主动联系还钱的事情。巨款失而复得,失主情绪非常激动,拿出1000元对司机表示感谢,但被好心司机拒绝了。市民刘先生看过报道后,向本报反映:“把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但司机要求付50元钱,才能将手机归还。”刘先生说,司机的理由是应把“油钱”付清。
事实上,在“还与不还”的问题上,有着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返还失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占犯罪。”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万昕律师认为,拾到他人的遗失物,而将其据为已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经遗失者催还后,拾到物品者是否仍然拒不返还。若经他人催还,却仍执意据为已有,且物品价值数额较大的,即构成了侵占罪,“除处罚金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出现:有人拾到物品后,或是追索报酬,或是干脆把失物据为己有、甚至卖掉。不过,也有返还失物时,失主连一句“谢谢”都没有说的情况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彻底寒了送还失物者的心。”有市民如是认为。
“在‘还与不还’的问题上,返还失物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刘万昕认为,在“不还怎么办”、“还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该怎么办(例如保管费、车马费)”、“酬谢费用是否为必要的”等问题上,有着不小的探讨空间。刘万昕说,除法律所规定的明确犯罪情形外,“捡到了物品据为己有、甚至出售,但失主却没有催还过,这就不构成犯罪。尽管,拾得者要承担道义上的压力和谴责,但这只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但如果催还后仍不返还失物,那么性质就变了,涉嫌侵占犯罪。”
“不少失主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丢失物品后,拾到者主动打电话来,要求支付一定的报酬,才会将物品返还。”刘律师说,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对此类情形尚无具体明确规定,主张报酬的请求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不过,如果拾到者在归还的整个过程中,产生了物品保管费、车马费等,可以对失主索要相关费用。“如果失主不肯给付相关费用,道德的压力就会向失主方面倾斜了。”
刘万昕建议,在“还与不还”的利益纠葛中,如果“拾得者不给报酬就不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丢失物品。
据了解,两名男子已经将花返还给失主。记者满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