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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不可预见购房合同可解除

新政不可预见购房合同可解除

新政不可预见购房合同可解除

不可预见,合同可解除

对于刘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法院认为应该属于“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结合本案的案情,在发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势变更事由后,刘先生暂时中止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刘先生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刘先生支付的定金及预付款。
电话132249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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