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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出狱称遭刑讯 警察用凳子夹其10脚趾(图)

少年出狱称遭刑讯 警察用凳子夹其10脚趾(图)



  “用凳子夹我10个脚趾”
  作者 早报记者 简光洲
    广州18岁少年出狱首日即喊冤称遭刑讯逼供;从化警方否认。 “警察用凳子夹我10个脚趾”
  广州18岁少年高杰宏出狱首日即喊冤称遭刑讯逼供 从化警方否认
  早报记者 简光洲 实习生 王淑冰
  高杰宏向早报记者演示其所指控的民警“夹脚趾”逼供行为。
  昨日,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高杰宏因减刑四个月而提前走出了少管所,在这个18岁少年近三年的宝贵时光里,他的身份是少年犯。
  高杰宏昨日见到早报记者时称,虽然已重获自由,但仍要继续为自己讨回清白。他说,自己在广州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曾遭警察刑讯逼供,不得不在看都未看过的审讯笔录上签名。
  而从化警方昨日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上通报称,在高杰宏等4人涉及的抢劫、抢夺案办案过程中,“没有出现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的情况”。
  刚进少管所就申诉了
  早报记者:在少管所关了多久?
  高杰宏:2009年9月份进去的,在里面呆了一年多。三年刑期减刑四个月。
  早报记者:在里面主要做什么?
  高杰宏:主要做手袋、手包。
  早报记者:每天做几个小时?
  高杰宏:8个小时。
  早报记者:怎么看获刑一事?
  高杰宏:判刑后我就说我没做过,一审判决后就开始上诉,后来改判我三年。再后来被送到少管所,当年11月份我交了申诉书,12月份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找到我,问我申诉书写的是不是事实,我说是事实,我确实没做过。
  早报记者:后来有结果吗?
  高杰宏:后来他们就驳回申诉书给我了,还是说我有罪,说已经调查清楚,证据确凿。
  三部手机一部有发票
  早报记者:没做过为何会被抓呢?
  高杰宏:他们抓我时我正在一个商场里买东西,估计他们一直跟着我,我刚准备到二楼,他们就过来抓我了。
  早报记者:不是说你当时在问手机价格吗?
  高杰宏:二楼是零售,一楼卖手机,我是在问手机价格时被抓的。
  早报记者:当时你们身上的三部手机是自己的还是(违法)得来的?
  高杰宏:自己的,而且我们还有发票。
  早报记者:三部手机都有发票?
  高杰宏:一部有,两部没有。
  早报记者:后来这三部手机都认定为赃物了吗?
  高杰宏:都认定了。
  早报记者:你们在派出所接受审问时,民警说你们都认罪了。
  高杰宏:都没认罪。当时我一进审讯室,他们就打开空调吹我,温度很高。晚上还不让睡觉,一睡觉,他们就在后面打我,用灯照我,在派出所过了一晚上都没能睡觉。我们不认罪他们就打,我当时头发比较长,他们抓住我的头发往桌角上撞,我的头都起包了。他们还拿手铐反铐住我们,用脚踹我们的胸口和后背。
  有两个人打过我。后来他们用凳子夹我的脚趾,10个脚趾全夹过了,有一个脚趾甲都快掉下来了,现在风湿的时候还会痛。
  早报记者:有证据吗?
  高杰宏:没有。
  早报记者:被打后认罪了?
  高杰宏:我们什么话都没说,就坐在那里。两名警察一个问一个写,那个写的人不知道在写些什么,写了一个晚上。
  没看过审讯笔录内容
  早报记者:你们在审讯笔录上签过字吗?
  高杰宏:签过,签完就被他们拿走了,里面有什么内容也没给我们看。
  那时我们已经被他们打得晕乎乎了,民警说我们签完字就放我们回家,我们信了,就签字了,签完后他们就用面包车把我们送到看守所了。
  早报记者:五起案件中你们做过几起?
  高杰宏:一宗也没做过。我们四个人是去打工的,我还用我哥的身份证去打工。
  早报记者:但其中两宗警方不是找到物证和人证了吗?
  高杰宏:我现场都没去过。开庭时只有我们四个人在,没有人出来指证我们。
  早报记者:证人通过书面材料指证也是可以的。
  高杰宏:法官说我们都不需要确认,但我们确实没做过。
  早报记者:在看守所被提审过吗?
  高杰宏:没有。
  早报记者:但看守所的审讯笔录上有你的指纹和签名?
  高杰宏:他们当时要我们签字,签完字后又要我们按指纹,审讯笔录我们都没看,签完就被他们拿走了。
  早报记者:有人说,如果一宗都没做过,警察怎么会冤枉你们吗?
  高杰宏:那个报案人、摩托车失主黄国基和派出所民警黄志峰是亲戚,是一个村的。
  早报记者:什么亲戚?
  高杰宏:不清楚,反正是亲戚。开庭时得知黄志峰和黄国基是亲戚。黄志锋说:“你承认抢了我亲戚的摩托车,我就放你回家。”
  太平派出所曾两造错案 均涉嫌逼供
    据早报记者掌握的材料,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曾两次“制造”错案,且均涉嫌刑讯逼供。 早报讯 当地村民称,北兴镇属于花都区,太平镇属于从化市,与此相邻的还有白云区。因为各区交界,当地时有飞车抢劫案发生。一些网友在看到早报报道后,也反映曾在当地被抢过。
  对于当地警方来说,如何破获飞车抢劫案也是他们最头痛的事。据早报记者掌握的材料,从化市太平派出所曾两次“制造”错案,且均涉嫌刑讯逼供。
  2000年12月,太平派出所以“偷盗摩托车”为由拘留花都区北兴镇的高伟俊等人,高指责民警对其进行刑讯逼供。此后,14岁的高伟俊因盗窃罪被判收容教养三年。后因家属上诉,广东省公安厅重审该案后查明:没有证据证明高伟俊伙同他人从事过四宗摩托车盗窃案。高伟俊因此重获自由。
  早报记者试图找高伟俊家属了解当年的案情,但被婉拒。高家人称受到了派出所警告,害怕被报复。
  这样的“错案”并非孤例。2005年3月,北兴镇的高建峰、高杰康被太平派出所民警抓获,二人被指控“飞车抢夺”。在被关期间,高建峰被钝器打成腰椎横骨骨折,后太平派出所仅赔偿高建峰7000元医药费了事。
  高建峰在回忆材料中称,“(民警)魏文洪和三个便衣拥上来,拳打脚踢,我疼到哭着叫救命,魏文洪不准我哭,还用皮鞋踩我。”高建峰说,他对魏文洪说,出去后要告魏,“魏文洪听到后,又继续暴打我。还说‘再告就废了你’。” 据同案的高杰康称,自己也同样遭到了该所民警的殴打。
  从化警方:没刑讯逼供,没伪造证据
    从化警方昨日通报称,经检察机关调查,没有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早报讯 从化警方昨日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上通报称,2008年5月高炯彬等4人涉及抢劫、抢夺一案,经检察机关调查,没有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警方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的签名等证据作出司法鉴定,没有发现所谓的“伪造证据”的行为。
  通报称, 2008年5月22日,从化警方在太平镇抓获4名涉嫌抢夺的嫌疑人高炯彬、高尉道、高伟华、高杰宏。经审讯,4人供述了2008年3月至5月期间共实施多起抢劫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23日,从化警方依法对4人刑拘。同年6月25日,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4人予以逮捕。4人涉及的抢劫、抢夺案已经从化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4名罪犯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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