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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价签戏法续:商家推脱责任消极应对(图)

家乐福价签戏法续:商家推脱责任消极应对(图)

中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18日,天天315节目中,我们关注了家乐福玩价签戏法儿、虚假销售的问题。节目播出后,很多网友在微博上发表评论。   



  又到年末,商家开始新一轮促销(资料图片)


  九月晓雨:我觉得,这叫愚弄、甚至是欺诈消费者!商家根本就没把消费者放在眼里、不尊重消费者!而我们消费者必须要求经济和心理双赔偿,才能挽回我们的自尊!商家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财源广进!

  我准备好了READY:以前朋友说我不已为然,看来真的。

  酸猴:我妈妈也遇到过,在家乐福买洗衣液结账时比宣传的多了18块钱,找总台,承认二周后给退到卡里。太气愤了,不仔细看就受骗了!

  紫冰之焰:嗯,好几次以为自己看错了!看来是确实存在问题。

  更多的消费者也登录我们的爆料系统,爆料系统上面投诉在家乐福被价签忽悠的消费者突然间多了很多。

  18日的节目里,我们采访了家乐福超市的工作人员:

  商家:不知道哪个机子有点问题,促销员在里面用他们的打价器打的是一个价,然后来到收银这边结账又是另一个价格。

  记者:可是不止一种商品出了问题,难道你们的机子都出问题了吗?

  商家:这个我们在尽快解决,也在反映。2010年12月29日刚开的业,有很多设施都不是很完善,我们在尽快解决。

  记者:比如它写的米是一块多钱,消费者觉得不错,但是盛了那米之后出来是两块多,这应该不是机器的问题吧?

  商家:这个应该是称价员给按错了。

  记者:但消费者当时就指出:标的是一块多但收的是两块多。

  商家:哦,这样啊,这是我们的不对,这肯定是我们工作人员的不对,我们已经向上面反映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肯定不会让它继续下去,我们也知道这样不对,这样肯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您承认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吗?

  商家:对,我们很多促销员看见价格不符已经给他们补差价了,我们也很清楚这个问题很严重。

  商家踢皮球推卸责任

  那么家乐福的价签戏法到底是蓄意为之还是如超市工作人员所说是设备故障呢,我们天天315的记者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出现这类价格问题的家乐福超市不止一家两家,也不只是集中在一两个地区。

  昆明的张老先生投诉说,他去家乐福购物,货柜上标签显示一公斤18.8元的前腿肉,在柜台结账后小票显示的价格竟然是一公斤21.8元,3公斤多的肉多花了85元。发现标价和售价不符后,他跟商场服务员理论,并同闻讯赶来的一名男员工发生争执,手骨也被该员工打断。我们天天315的记者昨天联系了张先生购物的家乐福白云店。白云店客户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明白了记者的目的之后,告诉记者可以联系家乐福昆明市公关部的肖经理。记者经过多次联系,拨通了肖经理的电话。肖经理表示,按照家乐福卖场的规定,如果出现标价和售价不一致的情况,经核实后,家乐福将会以5倍的金额退赔顾客。因为老人还在医院,暂时还没有拿到需要核实的小票,拿到小票以后可以查当时的情况,并按规定作出退赔。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同样存在价签戏法问题的家乐福武汉洪山店,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找武汉市公关部的负责人罗女士。记者拨通了罗女士的手机。罗女士表示,要找公司的统一发言人陈波。

  根据这位工作人员的介绍,玩价签戏法的事儿不止一家,只有联系家乐福上海总部才能得到对此的解释。记者拨通了家乐福总部公关总监陈波的电话,他说正在开会,让记者先发一封邮件过去,开完会后给回复。

  天天315的记者按照家乐福的要求,在昨天下午15:13的时候发了采访邮件,在邮件中记者提到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家乐福发生多起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事件,希望陈波能够给广大消费者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是一个小时后也没有任何回应。下午四点和五点,记者再次发送同样内容的采访邮件,并多次拨打陈波的办公电话,希望陈波能够作出回应。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家乐福总部公关总监陈波,自从和记者通过电话后,他的电话就再也无人接听了,家乐福方面也没有给出任何答复。

  我们再今天上午11点半左右,又给昆明家乐福白云店的肖女士去了电话,当记者说联系不到陈波时,她表示很惊讶,她说他们刚刚都还和他联系过。

  内部可以找到陈总监,我们却找不到他的身影。我们对此很不理解。这是企业应对媒体的危机公关处理手段呢?还是在刻意回避问题?如果是用推脱、扯皮、不做声、不回答来拖延应对媒体的时间,家乐福是否知道,天天315的背后,是这么多消费者在通过节目期待企业给一个答复,消费者向你讨要一个说法难道就这么难么?

  律师观点:

  近些年来,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可以说是逐年上升,可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被曝光,有的企业甚至在一年之内被消费者投诉几十上百次,但是仍然是我行我素。

  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却置之不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自身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心不强。

  作为一个超大型零售企业,回避问题不是和消费者有效沟通的办法,也根本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和谅解。只有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在,企业才能真的做强做大做长久,否则再强再大的企业都会因为放弃社会道德,侵犯消费者权益而在瞬间倒塌。没有道德感和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为强大的企业。对于家乐福针对价签戏法避而不谈的问题,我们仍将在节目中继续关注。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家乐福问题,我们现在来连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的张星艳律师。

  主持人:像我们今天记者调查的家乐福的价签与事实价格不相符合的问题,超市的这种促销行为是否违反了消法?

  张律师:我个人认为这违反了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家做出的答复应当是明码标价的。所以我认为这在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上存在瑕疵。

  公益提示:

  公益提示:消费者购物时,要提防商家的价格欺诈,谨防上当。常见的欺诈手段有这样几种:

  一是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经营者采取虚构原价的手段,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最后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差不多,甚至更高。

  二是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使用没有根据、无从比较的语言文字,比如市场最低价、超低价、惊爆价等等,误导消费者。

  三是标注的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经营者往往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然后以高价结算,或者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价签来误导消费者。

  除了价格以外,还有是标签的其它内容与实际不符。商品标价签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

  再有是非法降低商品质量。经营者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短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看标价签内容,特别要看清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同时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一旦发现商品或者价格名不符实,要及时与超市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及时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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