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你们好!
因为我在政法机关干警社会公开招考中,被南昌市人事局诬陷“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而取消政法资格,并以政审不合格者身份被发配到集体企业。去年12月3日,我向江西省检察院提交了控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或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一:我要求立案的依据是:
1,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党组织查获的南昌市人事局公文。公文中白纸黑字诬陷我 “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
2,对“打架拘留”之说,人事局拿不出任何证据,而且事实上,我和兄从来没有“打架拘留”的经历;
3,这起诬陷事件造成的损害是:
A :我兄经不住打击,精神失常,对此,有江西省精神病院多次住院治疗记录为证;
B:我被含冤取消政法资格,以政审有问题者的身份被发配到集体企业,我的政治人生前途遭重大打击.对此,被查获的人事局公文已经记录了这一点;
因此,这起诬陷事件给我兄弟两造成的损害时实质性的、是巨大的!诬陷者已涉嫌犯罪!
二:我要求检察机关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的依据是:
1,刑事诉讼法86条: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最高检察院针对86条执行问题的答复函:只要是由被害人控告的,即使不归检察机关受理,都必须给被害人书面告知书。
在这样的情况下,江西省检察院给我的答复是:“您反映的情况,不归检察机关管辖”,对我要求立案或给我《不立案告知书》的请求,省检察院不予理睬!
《不予立案告知书》是我依法提起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必需材料,检察机关的做法,使我无法行使这样的权利!如此,检察机关在这起案件中,非法摆脱了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一手遮天!因此有理由怀疑,其中涉嫌违法违纪!这是国法不容的!!!
强烈谴责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这起事件上,作出支持下级检察机关违法、蔑视被害人诉讼权利、无视国法的答复!
我将前往省检察院质问:
1,政府官员诬陷老百姓要达到什么严重后果,才够立案标准;
2,省检察机关为什么公然违反刑诉法86条和最高检的文件。
我将及时把在省检察院质问的情况告诉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们。
呼吁更多的网友关注这起南昌市人事局对底层老百姓的诬陷迫害事件及检察机关对此的所作所为!
政府的诬陷行为,造成被害人一个精神失常、一个政治人生前途被毁。。。,对此,省检察院的答复是:检察院不管这样的案件!!!
被害人:刘午阳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