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负责 天理何在!!!
2008年6月2号,晚上9点半左右,我驾驶GJ0117速藤车,在吴中路和A20交叉口的地面上正常行驶。穿过高架下方的的时候,右前方突然串出来一辆轿车牌照沪GA5758,我连忙避让踩刹车,这是被后面一辆严重超载的公交车追尾------空调776 牌照沪B22540,我沿直线在行驶线内向前方滑行一米多,停下来,公交司机下车破口大骂,骂我变道,我随即拨打110。
警察赶到之后,没有和我敬礼,态度极其恶劣,狂敲我车窗,问谁是车主,等在车外的我连忙走上去,警察蛮横的问我要驾照,而没有问公交车司机要。
警察没有察看事故车辆,先问我是不是上海保险,明显有歧视外地人的意思。然后我和司机带他到事故现场,警察根本不没听我描述事故发生原因,看了现场之后,就给我扔下一句,“现在这种事情都不会追究是谁的责任了,各自找各自的保险公司” 我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以为人民警察说的肯定是对的。事后知道这样处理根本不对的,公交司机追尾肯定是全责。
之后,这位警察认识的交通协管来找他,说是自己的电瓶车电瓶被偷了,警察就把我们丢在一边,我们都很莫名其妙的就站在那边等。过了十分钟警察过来扔给我们两张空白事故责任单,让我们自己填,说还有一桩110要处理,就走了。
公交车司机拿了单子准备开车走人,我赶快上他的车问他抄驾驶证号,公交车上的一帮乘客破口大骂,说警察都说没事情,你还搞什么搞,弄多少时间了,还有人说,怎么不撞死你。
乘客,公交司机非常野蛮的行为都是警察默认不负责所引起的,这名警察如果划分清楚责任是非,试问会有这样情况么?警察的不负责任就是给肇事者暗地撑腰,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反而肇事者理直气壮,被害人却要被无理冤枉,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么???这名警察这样处理事故的方式,根本是无效的,这样我们人民还需要警察做什么的呢?
事后我拨打110投诉,110给我闵行交通局电话,调控中心的人也没有给我合理解释,蛮横无理抱怨我接二连三打电话,让我自己去漕宝路2008号交通队自己找到当时的民警,自行解决。之后我拨打警察投诉电话24023456,话务员给我的解释是,从2008年4月1号开始,22点之前责任认定是保险公司的权利,22点之后是警察认定,我案发在21:30分左右,警察赶到在22点。公安执法部门处理问题的方式就是互相踢皮球么?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已经到保险公司作了定损,由于车子损毁严重,业务员说修理费用起码要一万多。如果按照警察的裁定,各自找各自保险公司,我就要个人承担修理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而这件事情的真正原因是公交车司机全责。
我作为一名无辜的受害者,被这名警察不负责任的手段所欺骗,不了了之此事,表示非常气愤。
希望有关部门,找出这位警察,并且尽快给我一个公道,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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